真的是空中驚魂!新北市野馬飛行傘俱樂部劉姓教練,2011年間在萬
里北基飛行場進行飛行活動,在空中與另名林姓女學員的飛行傘相撞墜落
,導致林女頸椎骨折、肋骨骨折,林女提告過失傷害,日前劉姓教練民事
部分遭判賠63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2011年7月31日午間,野馬飛行傘俱樂部劉姓教練從北基飛行場一躍
而下飛行,但在途中卻與另名女學員在空中「相撞」,導致林女所操縱的
飛行傘從天際間墜落於地,造成她頸椎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害。

    林女一狀將劉姓教練告上法院,但劉男向法官表示,意外當天自己靠
著山壁飛行,而依據飛行常規,靠山脊者擁有優先路權,應該是林女所操
縱的飛行傘必須讓道,認為自己「沒飛錯」。

    但法官認為劉男因為沒有延遲起飛,導致未與林女的飛行傘保持安全
距離,導致在空中的撞擊意外,日前宣判民事部分劉男須賠償林女63萬元
精神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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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年 7月間,患有小兒麻痺的北
市47歲張姓男子到醫院復健時,一路滑輪椅尾隨擁有好身材的中國籍女大
學生,用手機貼身偷拍裙底風光逾10分鐘,台北地院昨依妨害秘密罪判他
拘役50天。可上訴。

    被害女子對於張男毫無戒心,直到好心病人上前提醒,女大生才驚覺
被偷拍。張男在警局偵訊時,還一度佯裝癲癇發作,警方緊急將他送醫,
才確認沒事。張男也曾有妨害秘密前科,此次法官仍考量他到案後認罪,
犯後態度良好,且有重大傷病,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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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恐怖情人!南投縣鄒姓男子因吳
姓前女友避不見面,以書信、潛入吳女臉書等方式放話,恐嚇她出面,揚
言不出來就公布兩人親密影片及讓她見不到家,最後還放火燒了吳父的大
貨車,南投地院昨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處1年2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80
天。
    判決書指出,鄒姓男子與吳姓女子原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同居期間
女友就曾遭鄒男家暴提出告訴。 102年吳女與鄒男分手,搬回桃園老家,
鄒男仍糾纏不清,一直要吳女出面和他談,吳女避不見面,鄒男即自當年
7月初起展開恐怖的連環恐嚇和報復行動。

    法官指出,鄒男先是寄信給吳女,表明要公布兩人親密影片,並揚言
吳女可叫兄弟來談,他已準備好,會死很多人,隨後以吳女的帳號和密碼
潛入其臉書多次貼文,表示要給吳女最後期限,若吳女再不出面,就不會
放過她和其家人,因吳女一直沒有回應,他便於 7月17日再貼文要吳女跟
父親說:「你們一家人出門小心,我會不擇手段。」

    鄒男貼文後即到新竹縣向友人借機車,再拿保特瓶到加油站買汽油,
隨後騎機車到桃園縣吳父停大貨車的停車場,放火燒該大貨車,幸未延燒
到其他汽車和住家,車主報案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查出鄒某所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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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倫悲劇!高雄市23歲曾姓男子不滿長期母親被父親家暴20年,氣得
拿50公分的殺魚刀猛刺熟睡中父親3刀致死,犯案後自行打110自首,供稱
是為了保護媽媽。曾男鄰居聽聞後不捨,發動連署希望法官能輕判,「他
是孝子」。

    警方表示, 2日晚間,曾父喝醉後向妻子要錢被拒,竟恐嚇要扭斷她
的脖子,讓她只剩眼睛能看東西,之後就開始磨刀;曾男嚇得一整晚不敢
睡,守在樓梯間就怕父親真的動手。

    警方指出,3日清晨近7時,曾男聽到母親叫姊姊和妹妹起床,他就拿
殺魚刀朝睡夢中的父親、胸部和背部刺了 3刀,回房間換衣服後打電話自
首。

    據了解,曾男今年 4月才剛退伍,在家中幫忙經營帆布行,他供稱從
有記憶以後,就常看到父親酒後對母親動粗,甚至打到腦震盪;父親也常
在家裡磨刀,一家人的生命安全飽受威脅。他說,若父親沒家暴,這個家
不會走到破碎這一步。

    據悉,曾母曾通報 2次家暴,但因害怕被丈夫報復,在社工介入後又
說可以自行處理,未料發生子殺父的憾事。《三立新聞》報導,曾男鄰居
事發後開始簽名連署,幫他替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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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歲的洪姓男子酒駕在車上睡覺被警察查獲,他不配合酒測,拖了12
個小時被強制抽血檢測,但酒氣全消,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剩 0.015毫克,
幾近於零;檢察官引用官方數據往回推算,查出他被捕時的酒精濃度高達
0.84毫克,讓洪酒駕現形。

    台北地檢署起初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洪,但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卻採
信抽血時測得的 0.015毫克為證據,判洪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檢方舉證酒測值0.84毫克才是真實,撤銷無罪判決,
判他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洪嫌去年 6月29日清晨5時酒後駕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軍功路(現改
為和平東路四段)188巷,因不勝酒力,將小貨車停路邊,在駕駛座上昏睡
,上午6時許被保安大隊陳姓、石姓巡邏員警查獲。

    兩警敲打車窗,三分鐘後洪睜開眼睛並開車門,警方發現車室酒氣沖
天,對洪酒測;洪怕處罰,三度拒絕呼氣,雖承認喝酒,但辯稱「我又沒
開車」、「我是天氣熱開冷氣在車上睡覺」、「是我同事開車的,同事已
離開」等。

    員警將洪送往派出所、分局,過程中,洪始終不酒測,還要求喝下六
瓶礦水泉,前後折騰 12小時以上;當天下午6時26分,警方聯絡檢察官核
發強制抽血鑑定許可書,將洪帶往市立醫院中興院區抽血,但酒精濃度只
剩0.015毫克。

    檢察官傳訊洪,他多次不出庭,甚至最後被通緝到案;洪自知酒測數
據對自己有利,一改警詢筆錄內容,偵查庭內絕口不提有喝酒,他還告訴
檢察官「我肝不好,不能喝酒」、「員警臨檢聞到的是汽油味,不是酒味
」。

    檢察官偵辦這件單純酒駕案,洪嫌不是不出庭,就是庭中狡辯,竟開
了五次庭,檢方最後祭出殺手 ?,引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推算洪被
抽血時 0.015的酒精濃度,12小時前酒精濃度應已達0.84毫克,仍開車在
路上跑,成功說服二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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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姓男子的大陸籍妻子留下一封「最後的告白」後,帶一歲多的女兒
回瀋陽娘家,一去不復返,並在對岸打離婚訴訟取得監護權;鄭無法接近
孩子四年,他自稱沒收到大陸法院的開庭通知,無法出庭答辯,氣得在台
灣控告妻子涉嫌略誘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鄭妻擅自帶走孩子,造成父女關係疏離,且
犯後不認罪,依略誘罪判她八月徒刑;合議庭審酌她需照顧小孩,命她支
付公庫八萬元,緩刑三年。但鄭(卅八歲)認為不該緩刑,聆判後表示將
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鄭男九年前娶小他兩歲的大陸籍妻子,婚後感情生變。鄭妻藉口帶女
兒探視娘家親人,事先寫信稱「這就代表我對你最後的告白」、「對不起
,我只能帶走女兒」、「我會寄女兒的照片給你」;母女倆二○○八年四
月廿日離境,她隔天致電丈夫讀信。

    鄭男得知妻子在大陸打離婚官司勝訴、取得監護權後返台改嫁,他向
台灣的法院聲請改定女兒的監護人,指控妻子過去從事特種行業、道德上
不能勝任監護人;鄭妻反控對方施暴且負債累累,她賺的錢都用來還債,
返台至今,鄭不曾詢問孩子近況。

    法院認為,縱使女方過去從事特種行業是事實,鄭男仍願意娶她生女
,不能以此指摘太太不適任監護人;法官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日前駁回
鄭男的聲請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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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姓男子與劉姓女友熱戀期間,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女名下,後來感情
生變,高要求將所有權移轉到他名下遭拒而興訟;新北地院審酌從接觸房
仲、繳房貸、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經手處理,認定屬「借名登記」,判決
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房屋應移轉登記。

    律師黃仕翰指出,「借名登記」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相關規定,但為避
免衍生糾紛,雙方最好事先簽立契約、承諾書,並經公證。

    經商的高姓男子與劉姓女護士前年交往陷入熱戀,雙方均有結婚意願
,高因此積極與房仲洽詢購屋;為讓劉女安心,他將房子登記在劉女名下
。

    之後高按月將房貸轉帳到劉女帳戶,讓銀行扣款;另外高因工作必須
往返大陸,他將房屋鑰匙交給住在附近的鍾姓友人,請鍾幫忙出租與收租
,並匯款請鍾為房客購買電視、冷氣、粉刷油漆等。

    分手後高要求還屋;劉女不理,還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因未按時繳
款,導致房屋遭查封。高為避免房屋被法拍,代為償還部分貸款。

    高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劉女仍不理睬,高便提告主張他
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劉女財務狀況不佳,根本買不起房子;劉女則辯
稱房屋是雙方過去為了結婚而購買,房貸是她透過帳戶按時繳納,沒有借
名登記。

    法官傳喚交易房屋時的房仲、協助出租的鍾姓男子,以及參考高提出
的存摺影本、轉帳資料等,並調取劉姓女子的近三年財務資料,認定高是
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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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姓男子八年前買下台北天母一戶豪宅,他懷疑建商選材不當,導致
樓上及自家的浴室漏水,要求樓上謝姓屋主、女房客與建商連帶賠償,或
由建商賠償一百一十一萬元。建商認為漏水非房屋「結構」問題,無賠償
修理費義務;士林地院判謝賠償十一萬,建商免賠。

    洪姓男子二○○六年買下天母一棟大樓的四樓,以每月十萬多元出租
。洪說,因主臥室浴室漏水,前年房客提前四個月解約,光是租金損失就
達四十六萬元。

    洪指控,他曾向五樓謝姓屋主反映管線漏水,但謝置之不理,還要他
去向建商反映,他只能先以水盆接水,再找人修繕。除了五樓漏水到洪家
,洪家的客廳浴室也滲水至三樓,洪修復漏水並重新裝潢。洪認為樓上住
戶、建商應連帶賠償,或是由建商負加害給付賠償責任。

    五樓謝姓屋主表示,排水管、地坪防水層失效,並非年久失修,而是
施工不良,這是建商的責任,一般人無從防護,沒理由要他賠。

    建商表示,大樓的結構可保固十五年,但固定設備如門窗、地材、電
梯則保固一年;大樓已交屋多年,浴室防水設備並非支撐房屋安全性的「
房屋結構」,無賠償義務。

    台北市土木技師鑑定,確認四樓浴廁混凝土邊梁、頂板因五樓浴廁排
水管、防水層失效而漏水,法官認為謝姓屋主未善盡保管、注意責任,應
賠償。至於建商責任,法官認為,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已過,建商不用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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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在竹科工作的馬姓女子,每天騎機車經過新竹市寶山路附近,但
十個月內接連接獲卅張的超速罰單。當事人以「從來沒收到罰單」為由,
向新竹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免罰。法官審理後認為,新竹監理所將舉
發通知單合法送達,當事人未依規定增列通信地址,要求撤銷處分「沒有
理由」,法官判決敗訴。(彭清仁報導)

    據馬姓女子向法官供稱,因為在竹科工作,每天凌晨都需騎機車經過
新竹市寶山路一帶,前年九月到去年七月,被路邊雷達測速照相拍到卅張
,總金額四萬兩千元的超速罰單。當事人也指出,如果一開始就接到罰單
,絕對不會在同一地點多次違規。希望法官撤銷處分或從輕量處。

    但新竹區監理所表示,馬姓女子的戶籍、駕駛執照地籍和車籍資料都
在同一地址,並未增列通信地址。如果住所有變更,應主動向監理機關辦
理登記,電腦系統中也會增列通信地址,由於當事人並未主動陳報實際居
住地址,監理單位根本無從查知當事人實際居住地,所有送達的裁決書,
都算合法送達。法官審理後認為,新竹區監理所將舉發通知單合法送達,
是當事人未依規定增列通信地址,才沒有收到處分通知書,監理站過程沒
有瑕疵,要求撤銷處分「沒有理由」,法官最後判處馬姓女子敗訴,還是
要繳納卅張超速罰單、共四萬兩千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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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營塑膠代工廠的許姓男子,有
6次酒駕紀錄,最重僅被判刑6月、仍得以易科罰金了事。許男今年又因酒
駕並撞毀國小停車場柵欄遭查獲,他施展溫情攻勢哀求法官,父母已90高
齡,他有照顧雙親重任,而且他是慈濟志工,長期捐款,深具悔意,希望
獲從輕量刑,但高等法院痛批許男惡性不改,判7月徒刑定讞,須坐牢。

    許姓男子92年起,已有6次酒駕紀錄,高等法院認為,許男6次酒駕,
從原本判罰金6萬元到後來判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他卻仍然犯下第七
次酒駕,根本是惡性不改,毫無警惕之心,因此判刑 7月、不得易科罰金
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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