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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歲蔡姓老翁過馬路疑遭翁姓女騎士撞傷腳部,老翁以為無礙就近到國術館推拿,翁女陪同前往付錢後走人,老翁 5小時後傷勢惡化送醫檢查出腿部骨折,遂提出傷害告訴,法官認為老翁未在第一時間送醫診治,中間隔了 5小時,有可能是其他因素造成骨折,無法證明是翁女所致,判翁女無罪。

    翁女去年 6月間騎機車行經屏東市博愛路時,疑與步行橫越馬路的蔡姓老翁發生擦撞,老翁以為不嚴重,選擇到附近國術館推拿,翁女陪同前往,經老翁同意,翁女付完醫療費用便先行離開。

    經過 5個小時後,老翁傷勢惡化送醫檢查出右小腿脛骨和腓骨骨折,於是提出傷害告訴。

    翁女表示她並沒有撞到老翁,是老翁從她機車後方走過時,突然抓住她機車才摔倒。

    檢方根據鑑定報告認為老翁的傷勢不易由自行跌倒造成,應是機車輾擠所致。

    法官認為,老翁第一時間選擇到國術館治療, 5小時後才到醫院檢查出骨折,有可能是國術館推拿不當造成,檢方鑑定報告無法證明老翁傷勢是機車所為,不排除是其他原因造成,全案無積極證據證明是翁女所為,應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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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摔成植物人,家屬和新北市府纏訟4年,獲判國賠591萬。新北市一名邱太太, 4年前在河濱公園騎單車,因為自行車牽引道下坡路段有裂縫,不慎摔成植物人,丈夫聲請國賠,一、二審法官認為,邱太太沒有下車牽才會摔傷,所以都判敗訴,直到高院法官認為,現場牽引道警告標示格式錯誤,不具強制力,新北市府明顯有疏失,判決逆轉。對此,新北市府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研究是否要上訴。

    躺在病床上,邱太太騎單車摔成植物人,先生一邊照顧,一邊打官司,和高灘處纏訟4年,如今終於獲賠591萬。

家屬邱先生:「他說還要上訴,但是我覺得一個政府不應該和老百姓,那麼沒有同理心,不能苦民所苦,而且事實上他也有缺失。」

     4年前邱太太和兒子,在浮洲橋外的河濱公園騎單車,到這個下坡路段,沒發現前方有一條裂縫凹陷,摔倒撞到頭部,成了植物人,如今還待在呼吸治療病房,先生向高灘處提起國賠,但一審、二審法官認為,邱太太沒依標示下車牽引,判他敗訴。

    直到高院更審大逆轉,先生提出,當時標示「斜坡路段,下車牽引」,警告標示錯誤,正確應該是「自行車牽引道,禁止騎乘」,標示不具強制力,根本沒人用牽的,面對敗訴,高灘處說,將研究是否再上訴。

    TVBS記者林彥汝:「在這個路段已經修改了牽引道的標示,不過這個路面還是有些裂縫、凹凸不平。」

    實際到自行車牽引道觀察,已經修改成正確的警告標語,不過立在一旁不明顯,還是很多人用騎的,一路溜下來,相關單位沒有積極執行,難保不會再有下一個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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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貨車駕駛葉姓男子,去年二月間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 3號竹南路段,由於貨車載運的水泥涵管脫落散佈車道,造成後方六輛車閃避不及而追撞,造成三人死亡。全案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名,判處
葉姓駕駛一年六個月的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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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會不會太「現實」了?一名鋼琴女老師和一名電子工程師訂婚結婚都在同一天完成,但事後女方家長嫌男方下訂的聘金和聘禮「太寒酸」,除了拒絕支付 3席訂婚酒席錢外,還導致這對新人當天晚間就開始吵架。女方事後離家還去參加未婚聯誼活動,男方提告解除婚約和要求返還贈與物和費用,法院判決女方須償還 36萬聘金、10萬元的鑽戒和金飾及1.7萬的花費。

    法官調查發現,該名33歲的鋼琴女老師和32歲電子工程師,先前參加網路婚友社相識,進而相戀3年後,於去年3月某日同時舉行訂婚和結婚宴。當時男方準備價值2.8萬的鑽戒、另送7萬元的黃金套飾;不料這些物品卻被女方家長嫌棄「太寒酸」,當天雙方各收禮金,男方認為女方 3桌酒席和 1輛遊覽車費用應由他們支付,但女方卻不願意,夫妻倆當天就翻臉爭吵。

    隔月女方不告而別,男方傳訊問她「你真的要放棄這段婚姻?」女方回覆「放棄」。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同年 5月女方又參加聯誼活動,工作人員感覺奇怪去電詢問男方,他之後卻發現《華視新聞》報導女性擇偶現況的新聞內容時,竟出現女鋼琴師參加聯誼活動的鏡頭,該報導還以《科技業OUT 女性擇偶首選公務員》為標題,讓男方備感羞辱憤而提告解除婚約。

    男方要求女方返還 36萬聘金、10萬元的鑽戒和金飾及1.7萬的花費。由於 2人並未辦結婚登記,苗栗地院日前判決女方須償還以上花費,但女方卻以家暴為由,向法院主張男方須賠償 1百萬精神損害賠償,但她因提不出家暴證據,法院駁回。事後女方未連繫上、女方父母拒絕回應,男方則透過律師表示「該還給我們的還給我們就好,其他算了,不想再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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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庭禁止攜帶儀器側錄,51歲張姓婦人想確保自身的訴訟權益,竟戴著有蒐證功能的眼鏡,到台中地檢署偵查庭側錄開庭過程,並將偵訊內容PO網,被檢方發現鎖定後,她卻故技重施,當法警要摘下她的眼鏡,竟踹法警下體;台中地院昨依妨害秘密及妨害公務罪,判張婦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婦判10月 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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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貨車駕駛去年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竹南路段,車載水泥涵管脫落車道釀成追撞奪走3條人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 53歲葉姓男子去年2月凌晨駕駛聯結車由台中北上桃園途中,行經國道3號112.8公里竹南路段時,因連結器斷裂,後方子車脫落衝撞護欄翻覆在北上中、內線車道,車上載運多個大型水泥涵管則散落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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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綠島浮潛業者林氏母子被控提供破裂的呼吸管,害不諳水性的遊客臉發黑溺斃。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宣告兩人緩刑。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林氏母子在綠島開設機車行,同時也出租浮潛器具,教遊客如何浮潛。他們在去年10月由林男帶著施姓遊客等人到綠島石朗出海浮潛。 施男不諳水性,在事前練習時就很緊張,咬不住呼吸管,林男面露不耐,疏未注意竟然提供破裂且會進水的呼吸管給施男。一行人下水浮潛,上岸後發現施男趴在水中毫無動靜,緊急查看才驚覺施男溺水臉部發黑,送醫急救身亡。 檢方認定林姓母子經營浮潛器具出租業務,竟未檢查更新設備,提供不良呼吸管導致溺斃,也未即時救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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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女童曾多次被繼父猥褻,摸胸與下體,繼父趁她睡著時偷摸,她裝睡不敢反抗,只敢在日記中抒發不滿,後來母親偷看她日記,發現女兒在日記中寫「就算你刻意壓低腳步,你噁心的呼吸聲,我也知道是你,就
算你躲到門後,我也知道是你」,「很想殺了你」,充滿恨意,台中高分院昨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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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被控自稱佛祖轉世有「天眼通」,以「祖傳秘方」替詹姓男子一家人治病,要詹的女兒脫衣塗藥消業障,並與吳姓助手夫婦詐財。法官認定3人違反醫師法,判張徒刑1年10月,吳姓助手夫婦各徒刑1年8月。
3人分別被控性侵及詐欺部分,因罪證不足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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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去年潛入公司行竊只偷到 3包菸,失風情急竟將員工推落下樓致死。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2年8月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陳男有竊盜前科,他在去年 9月侵入一家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搬家公司貨櫃屋辦公室,不料卻被一名公司員工發現。他擔心對報警,於是趁隙出手推人,被害人從二樓摔落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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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今表示,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果完成修法,可照顧八八○○名病友,約增預算新台幣七千萬元。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副署長游麗惠上午出席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玉欣在立法院舉辦的記者會後受訪表示,行政院版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希望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儘速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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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姓應召女子得知林姓男客家境富裕而勾搭上林後,與昔日國中謝姓女同學設連環套詐財,由謝女假扮債主向胡女暴力討債,佯稱不還債就押到山上關狗籠、脫光衣服及活埋。林被騙了八百多萬元,胡女後來落跑,
林才驚覺受騙報警逮捕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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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鐵面法官」稱號的的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槓上台大醫院醫師,他指控之前連續多年照腹部超音波都發現膽囊有息肉,之後找上台大外科醫師幫他摘除膽囊,都已經切的了才知道是健康膽囊,控訴醫師業務過失
傷害。不過法院認為,李英豪的膽囊經台大醫院檢查的確顯示有異常,醫生動手術沒疏失,符合醫療規定,判五位醫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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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在今年五月份,嘉義地方有線電視一名女主持人,遭到一名推拿師持刀刺死,檢警偵辦,原來兇手受雇幫女主持人先生推拿復健,對於被害人產生情愫,嘉義地院以兇嫌是因為被愛沖昏頭,犯後有悔意,因此判
他 14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不過檢方認為他的手段太兇殘,研議是否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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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特區豪宅建商捐贈公益空間換取容積獎勵,新北市政府將部分空間串聯為「空中廊道」,供住戶與市民使用;不料,其中一個豪宅社區不滿市府不繳管理費,提出訴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市府、財政局與警察局應負起責任,判給付管理費合計三百五十六萬餘元,可上訴。

一名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只是冰山一角,未來其他社區也提告的話,管理費恐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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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丈夫後悔與吳姓妻子離婚,向法官承認偽造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簽名,認為離婚應屬無效,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法官認為有理,准賴男請求;但一心想擺脫丈夫的妻子,提出反訴,指控丈夫長期家暴,請求離婚,因有親屬及孩子作證,法官採信,准予離婚,並將孩子監護權判給吳女,賴男落得一場空。

離婚協議書偽簽名 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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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今年 4月埋伏在女兒幼稚園外,在女兒面前殺死前妻後將長女擄走,並在車上燒炭同歸於盡, 7歲女童死亡。檢方認為他是二犯,建請法官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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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洩密案,高等法院昨日傳喚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作證,檢辯交互詰問後,承審女法官沈君玲麻辣提問,為何黃 2度交給總統的專案報告,提及司法關說案仍有「後續偵查作為」?楊、鄭被不斷追問,一時語塞,坐在被告席的黃則稱「有些事太久了,證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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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駕駛在國道上倒車 2百公尺,嚇壞乘客也害自己丟了飯碗,國光客運一名劉姓駕駛,日前在國道上錯過交流道砸口,但他竟然倒車下交流道,還被拍下影片,國光客運認為他不良紀錄太多,因此解雇,但駕駛不
服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駕駛曾一天內超速91次,實在無法容忍,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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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莊姓男子在大賣場插隊搶占車位,持伸縮警棍作勢攻擊他人,法院認為,莊將停車這種小事化大事,審理還狡辯,實在「難以置信」,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五十九天,易科罰金十一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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