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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局刑大游姓偵查佐,被
控與六合彩簽賭站林姓業者設局,藉由查賭,將簽賭站黃姓合夥人帶離,
林再謊稱有人中頭獎,要脅黃分擔千萬元彩金,游員上個月被羈押,檢方
查出宜蘭警分局林姓偵查佐也涉重嫌,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
,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警方調查, 51歲黃男從事租賃車行業,他的父親4月上旬販售土地獲
利7000多萬元,53歲的簽賭站業者林男得知後想騙錢,透過牽線,邀黃加
入簽賭站經營。

    6月24日六合彩開獎時,游姓偵查佐接到密報,和3名同事持搜索票,
到簽賭站查扣簽單等證物,並將黃男帶回,依賭博罪嫌送辦;林姓合夥人
事後向黃男說,簽賭站被查緝當天,有名賭客中了2330萬元頭獎,要他支
付一半彩金1165萬元。

    黃質疑哪有那麼巧,懷疑林姓業者與游姓偵查佐共同設局聯手詐賭,
向縣警局政風室舉報,縣刑大9月下旬逮捕以林男為首的5人恐嚇取財集團
,依恐嚇取財、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首波調查行動中,游姓偵查佐被依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獲准。

    整起案件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檢方得知宜蘭警分局偵查隊林姓偵
查佐,與刑大游姓偵查佐互動密切,很可能涉案,第一波偵查行動後持續
監控,昨天發動第二波調查,兵分 4路到宜蘭警分局偵查隊、林姓偵查佐
住所搜索。

    宜蘭警分局表示,林姓偵查佐是老刑事,平時勤務正常,但交友比較
複雜,將報請警政署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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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東華大學女大生王安去年 6月間
在花蓮遭酒駕男子胡賢昌開車撞死,家屬認為,車主劉正彬與胡男兩人喝
酒後,沒有互相阻止開車,劉男反把車鑰匙交給喝得更醉的胡男駕駛,自
己坐在副駕駛座,家屬向兩人求償 660多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
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家屬合計450萬元。

    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車主劉正彬明知胡賢昌早已喝得爛醉如泥,見
胡男取走車鑰匙,未制止開車,反而告知「要慢慢開」,讓酒後駕車胡男
開車,猶如一顆不定時炸彈,在永興村吉興路三段公路上,跨越中心線逆
向行駛,造成女大學生王安死亡的重大車禍。
合計賠償450萬元

    法官認為,若非劉正彬縱容胡賢昌酒後駕車,不致發生意外車禍,劉
男難辭其咎,應負擔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判兩人應連帶賠
償王安的母親330多萬元,王父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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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廖姓男子與4名男女友人聚會K歌,卻因細故與他們起口角,持
冰桶、玻璃茶壺丟人,還以右手手指戳其中一名女子胸部2~3下,並嗆「x
 x是妳逗陣的喔?!」被告上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
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廖男2013年10月6日晚間8時40分許與友人發生爭執,遭被
戳胸部的女子提告性騷擾。他到案後辯稱,那天情況混亂,還搞到有人流
血,他不會有心情去性騷擾;但經其他友人作證,廖確實有做出戳胸部的
動作,對原告心理造成傷害

    法官審酌廖男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貧寒之經濟狀況,諭知一日1000
元的罰金標準。此外被害女子還有提告廖男趁她起身如廁、回到座位時摸
她屁股,此一部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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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姓屋主與小偷搏鬥,卻將對方勒斃,雖然他認為這屬於正當防衛,
但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直言,竊賊跟屋主身型差不多,當時手上也沒有武器
,屋主可以嚇阻或趕跑竊賊,卻以壓制方式不慎勒斃對方,恐怕屬於防衛
過當,類似的案例,其實國內外都十分常見。

    孔先生開著車,洪姓男子卻故意擋在車前,不斷蛇行叫囂正當車主想
加速離開,洪姓男子,撿起掉落在地的斧頭,往轎車方向衝來,孔先生車
上還有孩子,情急之下踩油門將嫌犯撞倒。

    嫌犯被撞傷,倒在一旁,事後控告車主傷害,但法官認為,孔姓車主
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類似案例,其實國內外都很常見。

    美國這名單親媽媽,在家中遇上搶匪,為了保護才 3個月大的孩子,
持槍擊斃歹徒,檢方認定,開槍屬於正當防衛,不起訴,其實判斷正當防
衛,有三個要件,第一,不法侵害正在發生,第二,行為出自於防衛意識
,第三,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比例原則。

    前北檢檢察官(現為律師)王志超:「(法律)原則上是以閃避方式為優
先,如果閃避不及,你才能做一個反擊動作,而反擊這樣的行為,也必須
以最小侵害的方式。」

    在何姓屋主打死小偷的案件當中,屋主或許符合前兩項要件,但在防
衛行為上,何姓屋主可以嚇阻或趕跑竊賊,卻選擇有致死風險的勒脖壓制
,即使極力主張是正當防衛,但恐怕並非如此。
死者弟弟:「我們全家人都覺得,他下手不只重是很凶殘,如果是扭打,
一定是打輸那方會被勒,他(哥哥)既然都已經打輸,你有必要把他勒到完
全休克嗎。」

    前北檢檢察官(現為律師)王志超:「雙方的武器是不平等的狀況下,
他(屋主)還用這樣的方式,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覺得實務上都會認為過當
。」

    正當防衛屬刑法第 23條,可減輕或免刑,防衛過當得依刑法276條,
過失致死罪論處,可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會斟酌量刑,何姓屋主
如果獲得減刑或緩刑,也有全身而退的可能。(民視新聞陳俐吟、李志銳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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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有一家人,九名子女分兩派,為瓜分母親財產使盡手段,一派
以錄音筆錄音存證,證明母親要把房子過戶至其名下,另一派直接用錄影
機拍攝畫面。「錄影派」被法官認定畫面真實而勝訴,「錄音派」不服決
定上訴。

    這家人的母親前年過世後,兩派人馬為了母親留下的兩筆土地及存款
,上法院已七、八次,每次開庭衝突不斷,各說各話,還曾互告傷害。

    屏東地院指出,錄影派為七名子女,錄音派是兩名女兒。老母親生前
原與錄影派兒子同住,去世前兩年才改由五女照顧,兩派人馬協調每個月
從媽媽帳戶支付兩萬元看護費給五女當成生活費,後來三女加入五女一起
照顧後,兩人卻每個月從帳戶提領廿萬元。

    「錄影派」主張,兩人盜領母親存款,趁兩人不在家時,以錄影機詢
問母親狀況,影片中老母親對著鏡頭說,「阿黃、阿美(即兩名錄音派女
兒)說要把我的印章、存摺都拿光、偷過戶,你們要幫我把東西放好,不
然阿黃回來會拿。」法官從鏡頭方向判斷,影片不像偷錄影,過程也沒有
誘導問話。

    反觀兩名被告女兒的錄音檔案,「我花不完都要給妳」,接著女兒又
要媽媽再次確認,媽媽又說,「我說我眼睛如果闔上,一毛錢也不給阿淑
他們 (錄影派),我都要給妳。」法官認為,這些錄音內容曾遭剪輯,且
被告問話明顯有誘導,並非母親真意。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對於這家人的恩怨情仇十分頭痛。兩名「錄音
派」女兒都表示,兩筆土地買賣,一半是母親贈與,一半是自己出錢向母
親買,法官原想從帳戶找出破綻,但也發現,兩人的帳戶確實都有將部分
款項轉進母親戶頭。

    不過,在轉帳之前,兩人帳戶存款快速增加,其中與母親戶頭遭領出
的金額大致相符,因此認為,兩人是先從母親賬戶提領大量現金,分次存
入自己帳戶,再把錢匯進母親戶頭,製造買賣證明。法官因此判「錄音派
」敗訴,需塗銷兩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拿出母親留下的現金五百多
萬元和金飾還給「錄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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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歲許姓男子因性侵案坐牢7年,五月間出獄才19天,又酒後起色心
,涉嫌再騎機車撞倒落單的女子後企圖性侵,女子趁隙逃離;他不死心,
再度製造假車禍後想性侵另 1名女子,她也急智脫困。彰化地方法院昨天
依2個性侵未遂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說,許姓男子多年前因隨機擄人性侵被法院判刑,入獄服刑 7
年,今年 5月才出獄回家。沒想到仍不知悔改,出獄後不久他在家裡喝酒
後,先偷了機車代步,到大村鄉平和村涼亭喝酒。

    當晚 10時,他酒後性慾高漲,看到1名婦人騎自行車從涼亭前經過,
就騎機車追上,從後撞擊自行車,婦人倒地後,他衝上前拿刀抵住她的脖
子,強拉她到附近的空地企圖性侵。婦人趁他牽機車時逃離現場。

    許不死心,再騎機車尋找目標,沒多久他看到一名19歲女子騎機車經
過,又製造假車禍,再拿刀子抵住女子腹部並上下其手;幸好有汽車經過
,被害人奮力掙脫後往汽車跑去,並大聲呼救。

    警方獲報到現場,與熱心的民眾搜尋後逮捕許。他應訊時辯稱,只是
酒後想找人聊聊天而已,沒有亂來。但兩名被害女子指證歷歷,又有被撞
壞的自行車和機車為證,法官因此依性侵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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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姓男子外遇陳姓女護士,郭妻提告說她因此悲憤沮喪、孩子早產,
剛出生就插管急救,向陳女求償一百萬元。陳女辯稱不知道郭已婚。法官
查出她早知情,判賠八十萬元。

    陳姓女護士(卅一歲)在台北市某整型診所上班,前年四月認識已婚
郭姓男子,兩人擦出愛的火花,三個月內發生廿八次性關係,地點分別在
診所或陳女住處。郭妻因丈夫坦白而原諒,但堅持控告陳女。刑事部分陳
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四月確定。

    郭妻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控陳女與丈夫往來期間,她正懷孕,
需要丈夫陪伴照料,「小三」卻破壞他們夫妻情誼,她備受打擊,害她懷
的孩子早產需插管、動心臟動脈導管手術,每周往返醫院。

    郭妻說,她今年二月離婚,除支付孩子巨額醫藥費,還須付出更多心
力照顧早產的孩子,身心俱疲,精神痛苦。

陳姓女護士否認知道郭已婚,辯稱郭欺騙她感情,不願賠償。

    法院調查發現,郭男曾傳簡訊告訴陳女「因為我有家庭」、「我覺得
我以後一定還會恢復單身」,陳女也回簡訊說「我現在是狐狸精呢」、「
你怎麼會結婚了呢」,法院認定陳女事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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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要問,像剛剛這位丈夫自衛,有罪嗎?律師表示,正當防衛的定
義,除了要看當下情況之外,也要看發生地點是屋內還是屋外,之前有一
名屋主,家裡遭小偷,他追著小出跑出門後、失手打死小偷,法官認為,
小偷已經逃跑,屋主超過正當防衛的範圍,最後屋主被判處12年徒刑,警
政署長建議,民眾還是等警察到了再處理比較好,但這話讓民眾實在很難
接受。

    小偷闖空門,屋主謝先生一氣之下,追出門外,扭打過程中,把小偷
打死了,法官依殺人、傷害罪判處屋主12年有期徒刑,警政署長王卓鈞,
署長的建議聽在民眾耳裡,大家火氣都上來了,民眾,民眾,網路上罵聲
一片,一萬多人留言,有人狠狠的說要是等警察到了,恐怕死的就不是小
偷了,出於防衛維護家裡安全,法官會依據發生的地點,屋內還是屋外,
判定屬不屬於自保範圍,法官如果判定屋主是出於"正當防衛",有可能會
減刑或者免刑,但如果認定防衛過當,依照刑法 276條過失致死,將被判
處兩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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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一位紀姓市民,有一只傳家寶的勞力士手錶,要給嫁到日本的
女兒當成嫁妝,不料小偷闖空門,將女兒嫁妝全都偷走。還好警方在紀家
女兒出閣前夕,逮捕小偷並尋回這只珍貴手錶。而這名小偷被法官依竊盜
罪名判處一年四個月的徒刑。(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一名紀姓屋主住宅,去年底遭竊賊侵入,竊走傳家寶勞力士手
錶和首飾等財物。由於傳家寶的勞力士手錶,是要給即將嫁到日本的女兒
當成嫁妝,屋主十分心急,還貼出告示,希望小偷歸還這只對全家人意義
深遠的手錶,屋主不但不追究,還將奉送紅包!紀姓屋主也難過指出「小
偷把兩代的感情都偷走了!」警方經過一再追查,最後在紀家女兒出閣前
夕,找回這只對紀家人意義深遠的名錶,也讓紀家人感動不已。

    全案法官在審理後發現,四十四歲的邱姓嫌犯,竊取被害人金飾和財
物,大都拿去變賣換毒品,警方先逮捕邱姓嫌犯,因為竊盜部分證據不足
,警方只有依毒品移送,再趁著嫌犯交保後,一路跟蹤才找到嫌犯落腳處
,同時發現嫌犯將這只名錶藏在大樓的配電箱內。嫌犯在庭訊時也坦承竊
盜,全案法官審理後,則是依竊盜罪名,判處邱姓被告一年四個月的有期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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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江姓男子「聽媽媽的話」,要求
與新婚妻子財產分離,2人結婚18天就鬧翻臉,妻在臉書嗆夫「媽寶!」 
江男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才知妻曾有2段婚姻,是3個孩子的媽,經歷比
8點檔還8點檔,法官認為2人婚姻根本名存實亡,判准離婚。

結婚18天為財產分離鬧翻

    江男向法官指出,去年 7月11日,他與彭姓女子登記結婚,母親建議
他最好跟妻子辦理「財產分離制」,沒想到他向妻子提起後,她卻翻臉,
開始敵視他的家人,還不時在臉書上嘲諷、羞辱他,甚至罵他「媽寶」,
婚姻生活只維持了18天他就受不了,從桃園搬回台北,2人分居。

    江男還說, 2人交往期間,彭女曾拿出婦產科診所的藥包謊稱懷孕,
他私下向診所查詢而戳破謊言,彭女甚至以投資名義騙他的錢,但他當時
未加責怪,仍選擇結婚,沒想到妻子翻臉跟翻書一樣,氣得連控她詐欺、
加重妨害名譽。

    詐欺部分,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江男聲請再議發回續行偵查;
加重妨害名譽部分,由桃園地檢署將彭女聲請簡易判決,目前由法院審理
當中。

妻曾未婚生女 離2次婚

    江男說,婚姻走到此,他深覺已經回不去了,向法院訴請離婚,豈料
訴訟期間才知彭女先是未婚生下一女,且在83、86年間各有一段婚姻、各
育有一子,早已是 3個孩子的媽,他卻完全被蒙在鼓裡,江男因此向彭女
感嘆:「就是提出夫妻財產分離制,才讓我看清了妳!」

    彭女在法庭上反駁江男指控,指詐欺已獲不起訴;她會罵丈夫媽寶,
是因江男不肯出面,都躲在媽媽的背後;至於過去的婚姻狀態, 2人去登
記結婚時,江男明明就看得到,他卻說不知情。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 2人分居已一年多,從彼此互傳的簡訊判斷
,彭女確實隱瞞過去的婚姻,至今 2人訴訟不斷,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日
前判准離婚,男方也不用付贍養費或任何費用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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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林姓男子氣憤鍾姓前妻的
新歡謝男「把小孩教到不認親爸爸」,持尖鑽殺傷謝男,血濺兒子校門,
被依傷害罪判處1年6月徒刑。
爸爸會打人 小孩疏遠

    林男就讀國中的兒子說,他的父親以前對他很好,但迷上賭博後整個
人都變了,常常莫名其妙對他出拳,也會打媽媽,且動不動就鬧著要自殺
,他變得很怕爸爸,看到就盡量保持距離,媽媽於前年2月1日與爸爸協議
離婚,他就跟著媽媽同住,爸爸可隨時到校探視。

    鍾婦與林男離婚沒多久,帶著兒子投靠新歡謝姓男子,謝男把女友兒
子視如己出,林男卻將兒子疏遠他的怨恨,算在謝男身上,認為都是謝男
教「壞」的,曾到謝男與前妻同住的社區嗆聲:「上法院很好玩嗎,把小
孩教到不認老爸!」

被依傷害罪判1年半

    101年11月13日下午4點,林男趁謝男接兒子放學時,持尖鑽埋伏在校
門口,看到謝男現身怒喊:「給你死!」就朝他胸部、四肢、身體猛刺,
謝男逃跑時摔倒慘遭二度攻擊,所幸接送小孩放學的家長見義勇為制止,
謝男全身上下被刺13處穿刺傷,送醫幸運保住一命,林男見警察趕抵說:
「人是我殺的!把我抓去關!」桃園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林男1年6月徒
刑。

    原本林男在離婚時與前妻約定,隨時到學校探視兒子,他卻借探視之
名行騷擾之實,甚至下手行刺差點鑄下大錯,前妻據此向法院聲請變更探
視方式,裁定林男只能每月一日與兒子在派出所見面,要帶兒子外出吃飯
,得經過前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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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左姓男子性侵前女友,案
經檢方起訴,被法院判刑2年,法官認為他沒前科,還有未滿1歲幼女須撫
養,並與前女友以 6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5年,左男事後卻分文未付,還
夜闖前女友住處,前女友憤而請求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法官裁准,原本
可不用服刑的左男,恐將吃牢飯。
分文未付 再闖女方住處

    法官調查,民國102年4月25日晚間,左男想與前女友重修舊好,多次
打電話給她,女方不堪其擾,隔天凌晨 3點多將手機關機、拔掉住處市話
線路,左男持鑰匙開門進入,要求前女友一起外出被拒,強行抱起當時已
就寢只穿內褲的前女友,不顧家中外傭出言阻止,開車將她載回住處毆打
後性侵得逞。

    前女友利用左男上廁所的機會,以LINE向現任男友求助,才被救出,
報警將左男查獲送辦。
    左男被檢方起訴後,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女兒不滿 1歲,給他自新機
會,判刑 2年但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60小時義務勞
務及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當時左男也答應以60萬元和解,承諾按月支付3
萬3000元,檢察官以通知書告知左男,如未履行這些要求,將被撤銷緩刑
。

撤銷緩刑 將吃牢飯

    未料左男獲緩刑後,卻分文未付給前女友,還夜闖她的住處,前女友
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讓左男坐牢付出代價。

    檢察官依法聲請,認為左男獲緩刑的條件是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金
,若未清償則不應享有緩刑,何況又夜闖被害人住處,顯見犯後毫無悔意
,未珍惜緩刑機會。法官認為宣告緩刑難以收到預期效果,確實有執行刑
罰的必要,裁定撤銷左男的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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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3年前看中士林德行東路的一間地下室,她以7
01萬元簽約買下,事後想遷入戶籍才知道買到的原來是一間「防空避難室
」,不只無法申請水電,連門牌也是屋主自己用壓克力製作的;陳女憤而
提告,法官認為前屋主使用詐術欺騙買家,判合約無效,需返還陳女屋款
還有裝潢費用。

    買屋前一定要先看清楚房屋權狀,免得白花錢還得花時間上法院。走
進這棟公寓大門往地下室走,左邊綠色大門緊閉,這裡是防空避難室,但
屋主隱瞞實情,以 701萬元的代價賣出,陳小姐直到交屋後才發現有問題
。

    雖然隔壁地下室也有住人,但鄰居都知道這是防空避難室,由於裏頭
很寬敞,讓陳小姐心動不已,還隔了 5戶裝潢,打算分租當個包租婆,加
上前屋主提供的產權證明,也讓她誤以為是可以合法使用的地下室。

    等了到戶政事務所,陳小姐才發現查無地址,不只地下室的門牌是偽
造的,自來水跟電力也是洪姓前屋主從二樓住戶家偷接。陳女不甘心受騙
,雙方對簿公堂,開庭時還傳喚其他鄰居作證。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洪姓前屋主使用詐術欺騙買家,判合約無效,須
返還已付的屋款、裝潢費總共 356萬元。不過,前屋主告訴左鄰右舍自己
得了癌症,之後就神隱不出面,連開庭都沒有出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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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科一名已婚高階工程師,因迷戀已婚護膚女郎,不但匯給對方七百
多萬現金,還開設半導體公司讓小三當上董事長。前年兩人發生爭吵,工
程師要小三簽下六百萬本票當「違約分手金」,事後兩人和好,工程師也
將違約分手金本票撕毀。只是這段露水婚外情終於告吹,工程師控告小三
要追討六百萬,法官認為撕毀本票影本已表達免還錢意願,裁定小三免還
六百萬的違約分手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竹科一名高階工程師,四年前背著妻子與黃姓護膚女
郎過從甚密,為了讓黃姓小三脫離護膚行業,陸續匯了七百多萬元給小三
,還開設半導體公司讓小三當上董娘,小三也與丈夫離婚,與工程師在一
起。

    由於小三一直想要升為正宮,多次要求工程師與妻子離婚,前年底兩
人也發生爭吵。工程師為了不讓小三離開,要求小三簽下六百萬元的「違
約分手金」本票,只是事後兩人又和好,工程師也當著小三的面,將違約
分手金本票撕毀。去年底工程師和小三也正式談判分手,小三不惜到工程
師的公司自殘,還咬傷工程師,小三甚至傳簡訊給元配示威。最後工程師
與妻子聯手控告小三傷害和侵害配偶權。工程師也拿出六百萬元違約分手
金的本票,要求小三償還。法官審理後認為,工程師曾當著小三面前撕毀
一張影印本票,已表達免還錢的意願;而且以本票箝制男女關係已違反善
良風俗,法官因而認定本票無效,駁回工程師求償六百萬的請求,但全案
仍可上訴。至於侵害配偶權及傷害部分,小三則被判處需賠償四十五萬元
及拘役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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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從事美容師的周姓妻子,指控擔
任電機師的李姓丈夫沉迷宗教活動,常在家中焚燒不明物品,導致家人噁
心頭暈,孩子生病,不帶去看醫生,竟在家中飲水機放入宣稱法師加持過
的黑色丸子,要孩子喝下這種水治病,她出面制止,丈夫便暴力相向,因
苦不堪言,訴請離婚,法官認為有理,准予離婚。

    周女向法官指出,她和李男結婚 11年,育有1名10歲大兒子,丈夫幾
年前開始沉迷宗教活動,時常離家參加法會,回家後便將宣稱經過法師加
持過的黑色丸子放入飲水機中,說喝了可以保平安,兒子感冒,不帶去看
醫生,竟硬逼兒子聞一種會令人噁心頭暈的不明燃燒物,並要求喝下飲水
機的平安水治病,舉止荒謬。

    周女還說,為制止丈夫脫序行為, 2人常發生衝突,她無法忍受長期
精神及暴力對待,只好帶著兒子回娘家生活,由她獨自負擔兒子教養費用
,請求法官准予離婚。
丈夫反控妻要拿刀殺他

    李男則反控妻子返回娘家後,不讓他進門探望兒子,甚至曾拿刀子要
殺他,請求法官駁回周女之訴。

    法官調查後,認為李男情緒管理不佳,時常辱罵及毆打妻子,導致妻
子離家,雙方婚姻基礎破裂,訪視社工也認為李男對兒子疏於教養,衡量
全案情狀,周女請求有理,准予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周女,李男從事電機
工作,每月有 4至5萬元收入,應支付1萬元做為子女扶養費,直到成年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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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反擊今天就是 2屍3命!日前有一名竊賊潛屋欲行竊,屋主和懷孕8
個月的妻子正好返家撞見,他擔心孕妻恐遭傷害,且對方朝他們攻擊,為
了自保而和小偷發生扭打,徒手勒住對方頸部,將他制伏勒暈,並且報警
處理。不料警方到場時,小偷陷入昏迷,送醫急救不治,屋主被警方依防
衛過當,過失致死罪送辦。

    「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從事冷氣工的29歲男子,海軍陸戰
隊退伍,身材十分粗壯,過去也受過柔道訓練。他在 2年多前認識在印尼
航空公司擔任地勤的妻子, 4月結婚8月補婚宴,妻子已懷孕8個月。24日
晚間,他和妻子外出用餐,約莫晚間 8時返家,當時他要進廁所,卻發現
門推不開,驚覺有異懷疑有人在裡面,用力撞開門後,發現一名小偷戴著
口罩躲在裡面。

    小偷先朝他揮拳攻擊,男子本能反應的閃躲,加上過去學過柔道,他
擔心對方恐對孕妻不利,動手將對方制伏。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
勒住小偷脖子,沒多久對方暈倒,妻子則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小
偷呼吸微弱陷入昏迷,連忙將他送醫急救,不料治療10小時後,家屬同意
放棄急救,小偷宣告不治。

    事後警方偵訊屋主,他坦承當時勒住對方,「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
我還是不會輕易放手!」他強調「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
死者胞弟則表示,雖然哥哥偷竊行為不對,但也不應該置人於死,勢必會
替他討公道。

    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3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
己的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
過當,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2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小,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
以6個月以上的緩刑。

    針對此案《蘋果日報》對民眾進行調查,有 62%的民眾認為屋主所為
是為了保護妻小,不認為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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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警方破獲以顧問公司當掩護,卻是非法詐騙保險金的集團,嫌
犯請來辣妹兵團,到各大醫院發宣傳單,教患者如何小病裝成重病,誤導
醫師開出不符合真實病況的診斷書,向保險公司詐領給付金,再向病患抽
取三成傭金牟利,四年來就獲利 2億多元,主嫌把錢都拿去買七期豪宅,
還開保時捷名車,相當享受。

    涉嫌詐領勞保給付的鄭姓夫婦被警方帶出警局準備移送往地檢署,他
們派出辣妹兵團,以辣妹的嗲聲嗲氣溫柔攻勢在各大醫院發放宣傳單,還
以不領白不領,摔傷跌倒車禍都有錢領,權利是給知道的人金錢是給爭取
的人等聳動字眼,吸引民眾上門。

    中打副大隊長許明哲:「甚至在看診的期間他還特別提醒這個病患要
裝出這個病痛或身體不適,還有肢體失能,狀況嚴重的現象。」打著顧問
公司的名義,實際卻是教導病患小病裝重病誤導醫師開出不符合真實病況
的診斷書,向勞保局或者是保險公司詐領給付金再向病患收取三成傭金謀
利,光是四年來就高達兩億多元,而嫌犯也很懂得享受生活,這些不法所
得全拿去買台中七期豪宅還買保時捷名車。

    中打副大隊長許明哲:「那如果被保險人不依約給付三成的傭金,他
們就會透過這個民事訴訟的程序,經過法官的判決來追討。」保險公司覺
得有異暗中報警,警方找到曾經申請失能的民眾進行跟監,沒想到原本膝
蓋不能彎的也能開大卡車,甚至蹲下來修輪胎,完全被警方識破警方暗中
蒐證,發現脊椎受傷的患者還能行動自如,程度根本沒有那麼嚴重,戳破
謊言,一舉逮捕這勞保黃牛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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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3日電)楊姓男子因愛慕前同事,竟偕同張
姓、鄭姓網友將女同事擄走,並性侵得逞,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楊男10年
4月有期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男因覬覦前同事美色,在 3月以即時通
軟體聯繫張姓網友,並以「一起搞我女友」為名,將女同事性感照片、構
思傳給張姓男子,並擬具計畫書傳給張姓網友確認。

    判決指出,楊男又以即時通軟體聯繫日前在聊天室結識的鄭姓網友,
以「多 P強暴遊戲給女友生日驚喜」為名,並將計畫書、女同事性感照片
傳送給鄭姓男子。

    楊男於3月11日下午6時至台中市太原車站接女同事上車後,張、鄭兩
人騎機車尾隨,待女同事至超商影印完畢上車後,張、鄭假扮歹徒並亮槍
,挾持楊男及女同事至山區廢棄工寮,將女同事雙手綑綁、戴上眼罩後放
入後車廂,前往汽車旅館。

    進入汽車旅館後,楊男將被害人皮包內現金新台幣4900元與泰銖20元
洗劫一空,並性侵得逞,此時在旁觀看的張男發現被害人不是楊男女友,
待楊男完事,張、鄭兩人將楊男叫進浴室,並質問被害人是否非其女友,
楊男否認並丟2000元給兩人後,開車將張、鄭載到汽車旅館附近路口下車
。

    楊男返回汽車旅館後,先將被害人鬆綁,並陪同被害人到警局報案。
警方調閱汽車旅館出入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行動未被控制,與他所述
情節不符,這起自導自演的假「英雄救美」才被識破。

    法官認為,楊男與張、鄭兩人所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依強盜
強制性交罪判楊男有期徒刑 10年4月;張、鄭兩人因各以25萬元與被害人
和解,各判處3年8月及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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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平鎮分局平鎮警方爆發為求春安績效,涉嫌栽贓他人藏有槍枝,
經桃園檢方及廉政署展開調查,將當時承辦員警及派出所所長等4人帶回
,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四人也都被停職。(李
明朝報導)

    檢方等人員調查,民國一0一年一月間,平鎮派出所接獲線報,指出
一名劉姓男子販毒地點,  當時丁姓巡佐,林姓及陳姓警員前往現場,查
獲劉姓男子等人涉嫌持有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同時查出劉姓男子女
友陳姓女子是毒品通緝犯。

    警方人員疑似為求春安績效,涉嫌要求交槍,劉男迫於無奈,向友人
調槍,並把改造手槍、子彈,假裝借廁所為由,放在葉姓男子租屋處廁所
天花板內,一切完成之後,吳姓所長等人再率隊前往查獲槍枝。

    警方將葉姓男子移送法辦,再涉嫌把劉姓男子及陳姓女子縱放,連查
扣的毒品也涉嫌歸還。

    葉姓男子開庭時否認持槍,指稱遭人栽贓,檢察官深入追查,確實發
現有疑點,將葉姓男子槍砲案件起訴撤回,重啟調查。

    廉政署調查後,帶回承辦案件的巡佐、李姓警員、丁姓警員等,並通
知當時吳姓所長到案說明,另一陳姓警員出國,尚未到案,檢方認為官警
涉違非法搜索、偽造證據、縱放人犯、偽造文書等罪嫌,以及有串證之虞
,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4名官警也都被停職靜待調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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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制訂一首歌商業運用,費率訂為五毛錢,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審議後卻將它改為三毛錢,引起嘩然,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
,智慧財產局敗訴。

    法院指出,審議委員會有委員擔任廣播公會理事長,有該迴避而未迴
避瑕疵,又無法向法院說明變更計費的依據與理由,智慧局違法審議,因
此判決,智慧局原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音樂協會)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稱MUST
),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集管條例)規定,公告「概括授權商業
傳輸的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並陸續在 99年及100年間函報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備查。

    台灣網際網路協會、衛星電視及廣播公會、凱擘、環球國際唱片等37
家網路及有線電視公司,向智慧局申請審議音樂協會所訂的費率。

    智慧局將受理音樂協會費率審議的事項公告在智慧局官網網站,並經
邀集音樂協會及37家網路及有線公司召開意見交流會後,又多次向著作權
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著審會)諮詢此項費率審議事項。

    智慧局參考著審會的決議,並審酌相關因素後,變更音樂協會原函送
智慧局所修訂的費率。音樂協會不服,循序打起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著審會委員楊碧村為廣播公會前任理事長與現任常務理事
,而著審會委員鍾瑞昌為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對這項使用報酬率的諮詢
、審議或決議,均有利益衝突或預設立場情事,其決定有偏頗之虞,不能
說不會影響智慧局的行政處分決定。

    音樂協會所訂計費中,對於下載模式公開傳輸的使用報酬原訂收費方
式:「商業傳輸……以相關營業收入扣除廣告收入之 2.7%或一首0.50元
計費,取其高者。」。

    但智慧局原行政處分卻加以變更為:「商業傳輸……以相關營業收入
扣除廣告收入之2%或一首0.3元計費。」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審判長曾啟謀、法官陳容正、熊誦梅等 3人組成
的合議庭於本月9日作出判決,法院昨公布判決書;本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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