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男子匿名檢舉與妻子有保險糾紛的吳姓女老師私下開補習班,被控誹謗。姚雖稱沒有散布意圖,但法官認為,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調查時會多方查證,教職員及學生都可能知道,構成誹謗。

姚姓男子今年初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二月確定;民事判賠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他賠償十五萬元並登報道歉,姚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姚因妻子與吳姓英文老師的保險糾紛,二○○九年假冒吳女的學生家長,寄匿名信到行政院長信箱,謊稱吳女有意無意暗示他小孩可以請其當家教;他隔年再寄信到教育部檢舉,謊稱吳女在外兼職,造成教學不認真、影響上課情緒,常罵學生白癡、你是豬等。

吳女事後報警控告姚涉嫌加重誹謗,姚承認有寄檢舉信,但主張陳情案件不得公開,只有特定處理的公務員會知道檢舉信內容,他沒有散布意圖。

高院調查,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後,由政風或權責單位調查,如果檢舉對象是基層學校老師,公文將轉各單位承辦,再由校長、主任等主管處理,甚至向學生調查。姚寄檢舉信,應可預知相關內容會讓不特定學生知情。

免費法律諮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