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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楊姓男子前年行經伸港鄉長春路時,因水溝蓋被移開形成路面坑洞,楊男因此摔車又擦撞到水溝蓋,造成頭部重創身亡。彰化地方法院昨判負責維護水溝蓋的伸港鄉公所需賠624萬元。

48歲的楊姓男子當時騎機車行經伸港鄉長春路時,因水溝蓋被移開未蓋上而形成坑洞,楊男摔車撞到水溝蓋,頭部重傷而不治,留下妻子與待扶養的子女和父母。家屬認為,伸港鄉公所未好好維護道路平整,讓水溝蓋移位影響交通安全,造成楊男摔車死亡,6名家屬請求國家賠償。

鄉公所辯稱,水溝蓋淨重 134公斤,應是被人移動,且公所人力有限,若無人通報,難發現是否有水溝蓋遭移動。

法官認為,伸港鄉公所本就有維護道路水溝蓋安全之責,不應讓水溝蓋影響行車安全,不過雖楊男也需負起20%事故責任,判處伸港公所需賠償楊男家屬6人共62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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