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打電話叫「傳播妹」到他個人工作室飲酒玩骰子,輸的人罰抽K菸及吞搖頭丸,女子吞了一顆半搖頭丸後昏迷三小時;她返家洗澡時發現下體「滑滑的」,報警控吳性侵。

不過,女子內褲雖採到吳的DNA檢體,但不能判定是精液、體液或汗液,無法證明吳性侵;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吳徒刑一年,違反藥事法部分處刑六月。

卅三歲吳姓男子去年二月十二日清晨六點,向一家「傳播公司」點傳播小姐陪酒、玩遊戲。

吳和傳播妹玩骰子,議定輸的人抽K菸、吃搖頭丸。女子指控,幾輪下來她仍「意識清楚」,但她上完廁所後喝了杯飲料就昏沉了,三小時後感覺身體被撫摸而,吳發現她醒了,連忙將她送出門,叫了輛計程車送她回家。

女子返家洗澡,發現內褲濕濕的,氣得報警。吳半個多月後到案、配合採尿,尿液未呈現毒品反應,也否認吸毒。

士院傳喚大樓管理員,管理員證稱女子上門時很正常,法官因此認定吳提供偽、禁藥導給她施用;但吳稱「最多摸到內褲外面」,法官認定構成乘機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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