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婦人指稱到世貿聯誼社參加婚宴,被陳姓女服務生誣指「偷酒」,她控告女服務生妨害名譽並求償三十萬元;世貿聯誼社雖否認但為了安撫她,替她特製餐點,並送蛋糕、紅酒賠罪。士林地院認為沒證據佐證指控,判葉婦敗訴,不得上訴。

葉婦前年七月到世貿聯誼社參加婚宴,坐在素食桌。她說,宴會一開始,服務生即替賓客斟酒,之後陳姓員工卻上前質疑「妳偷拿紅酒」,並指「紅酒在妳塑膠袋內」。葉婦表示覺得被誣賴放聲大哭,員工見狀上前安撫她。

餐廳安排葉婦到另一間宴會廳用餐,並送上蛋糕、二瓶紅酒賠禮,葉婦覺得還不夠,另要求「紅酒再多給一瓶」。陳姓女員工也現身致歉。

但葉婦隔天又上門,揚言告陳女妨害名譽及索賠。陳女澄清,她只是詢問「小姐,要不要把酒拿起來?」避免放在椅子下的酒瓶影響送菜,卻被解讀成「妳偷紅酒」;她是因餐廳要求,才說「對不起」。

法院傳喚當天賓客,但沒人注意到兩人爭吵;法官認為葉婦無法舉證被誣賴。女員工被控妨害名譽,也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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