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死人了!」許多人長期受噪音干擾,雖向相關單位檢舉,但違法業者「罰不怕」,各地環保單位也少祭出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環保署最近訂出「重大噪音管制認定原則」草案,未來一年內被處分按日連續罰累計逾 20日、按次裁罰罰鍰逾5次、限期改善二次,仍繼續違反噪音管制法,各地環保單位可裁罰違法業者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周禮中表示,該項認定原則,如無太大反對意見,最快可在9月公告施行。

生活環境越來越吵,讓許多民眾深以為苦,雖然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81年已經上路,依區域、音量、設施、場所、時段訂有不同管制標準,違反者可罰處3000元至18萬元。

監察院之前調查桃園縣八德市某塑膠公司長期造噪音及廢氣案,發現部分違法業者「罰不怕」,光罰款無法遏止噪音繼續發生,且重大噪音的要件無明確規定,讓縣市環保局無從依循,要求環保署「比照空汙法、水汙法」訂定認定原則。

環保署徵詢專家學者後,已訂出情節重大認定標準,包括經按日連續罰一年累計逾20日,經處罰後業者自報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但未停工停, 一年內按次處罰逾5次或經限期改善2次仍繼續違法,以及未經許可證內容設置或操作,經處罰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等,都可視為重大情節勒令停工停業。

上午環保署召開研商公聽會,有營建業者認為環保署訂定的標準無法源依據,會打擊營建業; 連國營的中油公司也表示中油工程眾多,希望依不同工程、不同性質認定,否則恐深陷停工、停業恐懼,環保團體及各地環保單位則多表支持。

周禮中表示,環境安寧是國民基本權利,除了重大噪音,一般民眾如碰到周邊噪音太吵,如貓狗亂吠、夫妻或鄰居爭吵、走路、彈鋼琴太大聲等人為噪音,也可向居住的社區管委會或警察機關檢舉;如果是建築工地、公共工程的大型連續噪音,則可向各地環保單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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