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基金會接獲家長投訴,孩子從特定菸盒中取出印有菸品名稱的錫箔紙,來換贈品。多家品牌菸盒內特製印有菸品品牌錫箔紙便供蒐集傳播,變相違反菸害防制法,董氏基金會呼籲嚴懲違法菸商。

各大菸草公司都在菸盒內設計特製且可撕下的錫箔紙,其上印有品牌名稱或商標,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菸品共達30個品項。而這些印製精美、容易撕下的菸品商標,不但可以成為菸品廣告之傳播單,菸商還不定時、不定點的推出兌換打火機等活動,讓年輕朋友有進一步收藏及換贈品的預期心理。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嚴懲違法菸商,讓學生瘋暑假的同時也不會成為菸商鎖定的小肥羊。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教授指出,以錫箔紙當傳單的行為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每一品項菸品依法可處新臺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以菸品錫箔紙換其他贈品,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每一品項菸品依法亦可處新臺幣 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請政府務必負起責任,嚴懲違法菸商。

民國99年間即曾有菸商在菸盒上特製可以撕下的傳單而被處罰,現在捲土重來,顯示偶爾的罰款已不足以遏止菸商的違法行為。籲請政府務必審慎檢討多年未修訂的菸害防制法令,儘速進行全面修法,讓青年學子的每個暑假都能健康無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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