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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的手推車暗藏危機。李姓女子到台南某賣場購物,搭手扶梯時遭一輛失控的手推車自後撞傷腳踝骨裂,台南地院認定賣場沒有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判決賣場應賠償七萬多元。

台南市李姓女子去年五月到賣場購物,她說,搭乘手扶梯下樓時,被一輛煞車輪失靈的手推車從手扶梯高處滑下撞擊,造成左腳踝骨、跗骨裂及小腿挫傷、擦傷;她為此休養了三個月、復健治療一年。李女因當場找不到推車當事人,認為賣場未善盡管理責任,要求賣場賠償。

賣場表示,事後檢查該手推車並無故障,研判是他人操作不當,車輪側盤未卡進手扶梯自動步道凹槽,才導致意外發生。

法官認為,賣場未派員在手扶梯現場維護通道及消費者安全,導致無法及時防制意外危害的發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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