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大學時期一定聽過「巧克力傳情」的活動,這個活動是由各大學的學生會與廠商合作,除了送給同校學生,甚至還可以跨校贈送,頗受大學生的好評。但活動創辦人林姓男子卻傳出因寫信損毀巧蕾公司商
譽,台北地院今判決林男與2名員工應賠償新台幣80萬元。

林男於民國88年創辦工作室後,便開始舉辦巧克力傳情活動,之後他另外成立巧蕾公司,直到民國99年離開巧蕾公司,雙方才各自舉辦巧克力傳情活動。巧蕾不滿林男在離開公司後,陸續撰寫電子郵件給各大專校的活動負責人,指控巧蕾「盜用企劃書」、「手段卑劣」,導致客源減少,憤而向林男及兩名員工提出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求償新台幣288萬元。

林男等人解釋,他們本來就擁有企劃書的著作權,當初是認為巧蕾有一些不實的手段,才會寄信給各大學校,此舉純屬為了證明他們的清白,並沒有捏造事實。但在刑事部分,林男仍被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刑 3月定
讞。

民事法官審理後認為,就算雙方對於企劃案有所爭議,林男也不應該用侮辱性的字眼去攻擊對手,而巧蕾公司的生意也確實受到影響,因此判決林男與2名員工須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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