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夠即時監控,犯下施家金撕票案的司機謝源信,還能夠順利逃亡嗎?專案小組還原案情,從家屬報案到謝嫌潛逃出境至少有 7小時空檔,若能善用監視設備、手機通聯即時掌控行蹤,還有機會及時將他攔下。
但ETC上路後,國道儼如歹徒的「逃脫捷徑」。

調ETC影像 犯個資法

檢警介入偵辦後,最有可能追上謝嫌的時間點,就是謝嫌 18日下午2時到玉山銀行永康分行取贖前,因專案小組已成立 2小時,按以往的辦案程序,應有把握鎖定謝嫌。但 ETC取代了國道收費站監視器,讓他肆無忌
憚一路南下,通關小港機場、左營高鐵站、桃園機場監視系統。

檢警一籌莫展,以緊急案件向遠通調閱影像,因《個資法》踢鐵板,原本需要 3天才能調到資料,專案小組用盡辦法才縮短半天,但一切都太遲了。

修正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成為謝嫌的「保護傘」,以往警方可立即調手機通聯紀錄,現在要陳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且限制1人1卷,繁瑣的文書作業,讓歹徒好整以暇。

據了解,通聯紀錄得向電信服務業調閱,一般像中華電信,因為交情夠,法院OK以後一個小時以內就調得到,但如果沒交情,就得等個2、3天了。

調通聯 靠交情快一點

從時間點來看,家屬在匯款後等不到好消息,才正式報案,檢警專案會議為上午11時30分,已慢了好幾拍。若按以往的作業流程,檢警通報桃園機場、國道警察,就能立刻調出清晨 6時謝嫌接老闆的豐田休旅車影像
,並追出沒返回台中的家找到疑點。

直到謝嫌開車重返中山高,將車開至台中市春風汽車旅館,又換賓士車先載2共犯下中港交流道,再上中山高載肉票南下北斗交流道附近,約10多分鐘之後,才又重回一高,檢警案發後研判被害人就是在該時間被殺
害,但清查出巷口監視器影像,已是第2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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