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機械公司 4年前舉辦中秋節烤肉聯歡,公司總經理藉口送酒醉女員工休息意欲性侵,遭女員工持酒瓶敲頭阻退;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為邱矢口否認犯罪無悔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邱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

事發後 2天,公司還無預警開除受害女員工,女員工向勞工局申訴僱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等規定,公司後遭罰30萬元。

判決指出,該公司總經理 2年前舉辦中秋烤肉活動,邀員工、眷屬及客戶參加。一名女員工酒後失態,公司副總見狀,扶女員工要到一旁休息,不料總經理心生不軌,表示可扶女員工至 3樓置物間。但至置物間後,
總經理即將女員工推倒欲性侵,女員工驚覺有異,隨手拿起酒瓶敲傷對方頭部後逃離。

此時恰有男同事打電話給女員工,女員工對著電話呼救,男同事趕到安撫,被害人擔心失去工作,只肯說「我差點被強姦」,直到被害人兩位姊姊出面勸導,才說出經過。

法院認定,總經理的惡性不輕,致被害人失眠焦慮、至今未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也不和解,沒有悔意,予以重判。

免費法律諮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