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非逮到強冠不可!衛福部長邱文達前天希望食安法修正納入「溯及既往條款」,才能重罰到餿水油禍首「強冠」,但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卻表示,修法溯及既往「顛覆、違背民主法治原則。」兩部會明顯不同調,政院高層昨表示,會運用法律技巧非逮住強冠不可。

協調立法原則 絕不縱放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日主持「食品三級品管專案會議」,也確立「業者自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的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衛福部表示,將依據《食安法》強制食品業者實施三級品管,擔負食品安全的企業責任。

政務委員蔣丙煌日前定調「不溯及既往」,罰不到主嫌強冠;羅瑩雪也強調不可顛覆民主法治原則,外界以為強冠可以像上次大統一樣逃過重罰。但政院官員明確表示,立法原則由衛福部、法務部協調處理,但行政院基本態度絕不縱放強冠。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不管是用舊法還是新法,一定要逮到強冠,「非罰到不可。」

《食安法》適用數罪併罰懲罰食品黑心業者的法律,分為「刑罰」與「行政罰」。刑事罰責已從提高為最高 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原科800萬罰金)。羅瑩雪說,依照《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一定是依照犯罪行為時的法律來罰,不可能事後用其他法罰,修法溯及既往「顛覆、違背民主法治原則。」

但她解釋,觸犯《食安法》適用「數罪」併罰,一罪一罰加起來,最高仍可判處30年有期徒刑;罰金部分,現在扣到的財產依現行法還不足以執行,因此《食安法》到底有無溯及既往,沒有太大的影響。

法律上真正產生爭議的是「行政罰」會與「刑罰」有競合問題,如大統混油,衛生局明明開罰了18.5億,但因法院只判3800萬元,依據「一事不二罰」、「刑罰優先於行政罰」原則,18.5億被撤銷,引發不小爭議。

避免「一事不二罰」漏洞為避免「一事不二罰」產生的漏洞,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食管法》修正案中,會刪除法官可裁處法人(公司)罰金刑的規定,也就是高雄市衛生局已對強冠開出的5000萬元罰鍰,之後法院不會再對法人開出罰金刑,兩罰不會因競合關係撤掉重罰。

許銘能表示,加上法律亦有「從新從輕」原則,當新修《食管法》拿掉對法人的「罰金」,算是「從輕」了,那麼刑責的部分,就必須「從新」,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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