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長邱文達日前在立院表示希望食安法修正納入「溯及既往條款」,才能重罰到餿水油禍首「強冠」,但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食安法修正草案,並未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強冠只能沿用舊法罰五千萬元罰鍰,無法適用新法的二億元罰鍰。

強冠只能沿用舊法罰五千萬元罰鍰

江揆上週宣示「江八點」,希望透過重罰遏阻黑心業者,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外界擔憂修法後罰不到強冠。邱文達週二在立院承諾將達成「溯及既往」目標,衛福部即與法務部研商可行性,但法務部認為如此違反民主法治原則,最後未納入相關條文。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坦承,雖然修法沒有溯及既往的條款,強冠的處分無法增加到二億元的罰鍰,但仍可維持高雄市府開出的五千萬元罰鍰,而修法已解決法院撤銷法人罰鍰的問題,為「一事不兩罰」解套。

但一罪一罰 強冠刑事罰金不會太低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法務部長羅瑩雪在院會中強調,雖然法律不溯及既往,但基於「一罪一罰」,強冠以後的刑事罰金也不會太低。

依據修正草案,摻偽、假冒、加入未允許的添加物,刑度從現行五年增加為七年,得併科罰金由八百萬元提高為八千萬元。黑心業者致死、致傷或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部份,刑責與現行法相同,但修法將罰鍰增加十倍,若致死就併科罰金二億元、致傷罰金一.五億元、危害人體健康則罰一億元以下。

草案也把法官可裁處法人罰金的條文刪除,許銘能解釋,如此一來大統長基混油案,最後僅罰三千八百萬罰金、十八.五億罰鍰被撤銷,「一事不兩罰」的情況,將不致再發生。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昨則提案採「連坐法」!他認為,黑心食品業者相當於集團犯罪,刑罰應不限食品業者(法人代表人),應納入高層執行業務人員、董監事等併同處罰,也可避免人頭戶充當負責人,消費者勝訴亦求償無門的問題。

立委江惠貞則提案在食安法納入「不以判決有罪」為前提的沒收制度,讓檢察機關能在第一時間沒入業者財產與不法所得。

立委蘇清泉說,衛福部修法加重罰則如「亡命之徒飆車」,像郭烈成遭罰四千八百萬元,但郭早已脫產,財產僅剩四十六萬元現金,罰金再高也沒用;食藥署則指,會每半年定期清查,郭名下一有動產或不動產就會
強制執行為罰金。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呼籲參考德國基因科技法,採「原因推定理論」,當不該給人吃的原料加入食品,就推定未來對人體會產生相當危害,以突破民事求償舉證的困難。

免費法律諮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