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拖板車司機行駛國道途中發生車輪掉落砸死除草工人意外,檢方認為負責更換輪胎的保養廠翁姓業者應負起責任,鄭男獲不起訴,但警方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鄭男1200元罰款,並吊扣駕照3年,鄭男不服,以影響生計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鄭男獲不起訴並不代表無過失,該交通裁決處分並無不當,駁回鄭男請求。

23歲顏姓原住民青年前年6月22日受僱在國道3號九如段南下約389公里處路肩除草,卻意外遭拖板車鬆脫飛出的輪胎砸死,檢方認為該拖板車進廠保養時間離案發僅相隔1星期,離更換輪胎相距近1個月,鄭姓司機信任保養廠更換輪胎安全無虞,無法查知輪胎螺帽出問題,於是對鄭姓司機做出不起訴處分,將負責更換該拖板車輪胎的翁姓輪胎行老闆,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以證據力不足為由,判翁男無罪,顏男枉送性命,司機和輪胎行業者卻都沒有刑責,一度引發社會議論。

鄭姓司機雖獲不起訴,但警方仍以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應妥善檢查車輛不得有車輪脫落等違反相關交通規定為由,認為鄭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 1200元罰款,並吊扣駕照3年,鄭男不服,以該案已獲不起訴及失去駕照將影響生計為由,請求法官撤銷原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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