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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一名46歲塗姓男子102年7月以指導為由,在泳池內偷摸一名13歲少女胸部與下體,被逮捕時還宣稱,「我只是想指導少女蛙式,因為她姿勢不正確」。不過高院經過審理,最後以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當時少女和塗男分別在不同水道游泳,這時塗男突然主動靠近,並宣稱少女姿勢太僵硬,希望到水池旁邊,方便自己一對一指導。少女年輕不懂事,答應了對方的邀約,在過程中,原本只是按摩,幫助
肩頸放鬆,沒想到塗男越按越怪異,甚至還碰到「尿尿的地方」,少女發現不對,急忙上岸,躲進更衣室打電話,向親友求助並報警。

塗男在被審問時喊冤,自己是出自一片好心,而且事發後沒有逃離現場,是不小心碰到少女敏感部位才引起這場誤會。不過法官認為,塗男不懂韻律呼吸,這是教授別人蛙式時一定要會的技能,可見被告是以教學之
名,行性侵之實,最後維持原判,以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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