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的蔡姓男子因行車糾紛,
將一名機車騎士攔下之後加以痛毆,還拿出球棒朝其頭部重擊,致使對方
頭部受傷、聽力受損,被依傷害罪嫌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被害人在
事後一看見蔡男就嚇得雙腿發抖,法官認為蔡男惡性重大,判處他有期徒
刑8月。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曾因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入獄,去年10月間,
他開車行駛於東區建成路一帶,發現前方有一名男性的機車騎士擋路,就
開車上前將他攔下,並動手加以毆打。

    接著蔡男又從車上拿出球棒朝機車騎士的頭部重擊,致使被害人頭部
受到外傷,左肩擦傷、左耳撕裂傷,經醫生檢查發現其高頻聽力受損。檢
方偵辦之後依傷害罪嫌將蔡男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 8月,蔡男不服
提起上訴,辯稱事後有意以20萬元做賠償,想要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希望
法官能輕判。

    但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蔡男因個人情緒不滿,光天化日下
持球棒對素無怨隙的陌生人展開攻擊,惡性實為重大,而且被害人在出庭
時還相當恐懼,表明一看見蔡男就嚇得雙腿發抖,不敢與他面對面談和解
,顯見蔡男的行為已令被害人產生恐懼,因而駁回其上訴,仍然判處他有
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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