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檢察官只靠半頁A4紙,沒有任何理
由,就把被告送上最高法庭,竟能逃過現行《法官法》制裁!司法改革基
金會22日記者會指出,當前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制度漏洞百出,不僅檢舉
時效過短,也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容易官官相護,根本無法淘汰惡質的檢
察官或法官。

    《法官法》在 101年通過施行,希望建立法官與檢察官的退場機制,
但當初秉持著「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立法,實施至今卻發現漏洞百出,
造成許多「漏網之魚」。民間司改會22日舉辦記者會,訴求立法院盡速修
法,讓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無所遁形。

    【濫上訴、難檢舉】「過了 2年就失效、無法提出評鑑了!」司改會
董事長瞿海源指出,《法官法》一大問題是規定的評鑑時效過短,一般公
務人員瀆職有10年的追訴期,想檢舉檢察官,卻要在「檢察官案件辦理終
結後的2年內」提出。

    也就是說,若一名檢察官沒有任何理由,恣意對民眾提起上訴,民眾
必須在案件起訴後 2年內提出檢舉。問題是,案件起訴後,緊接著是漫長
的審判,民眾為了打官司勞心勞力,根本不敢再請求評鑑檢察官,等到真
相大白後,往往也超過檢舉的時效了。

    以今年為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14件未成案的檢舉中,高達9件因為
「逾 2年請求期間」遭駁回,這些逃過制裁的檢察官,惡行惡狀包括:「
上訴最高法院的上訴書寫不滿 1張A4紙,甚至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理由」、
「辦理重大案件未親自開庭,不起訴書內容錯誤百出」、「違反偵查不公
開,在媒體錢公開機密」等等。

    【老鼠屎害粥】立委尤美女指出,有些檢察官就任意起訴,心存「有
什麼問題到法院講,反正清者自清」的心態,卻造成被告人10多年來訟訴
纏身,家庭破碎、個人或家族名譽受損,嚴重侵害民眾權益。

    尤美女也說,被申訴的法官、檢察官可以針對檢舉答辯,送評議的單
位卻無法進一步陳述意見,正當法律程序也明顯不足。同時,個案評議制
度缺乏外部監督機制,讓法官「審理自己人」,導致官官相護依舊嚴重,
《法官法》無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也愈加滑
落,一顆「司法老鼠屎」,足以壞了一鍋粥。

    針對檢評會與法評會駁回案件數過高,司法院表示,評鑑委員會是由
獨立專家組成的外部委員會,因此行政權無法干預審理,也會尊重最後決
議。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修草案通過,司法院也會盡快研議提出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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