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的林姓男子和黃姓女子以 網路聊天時,常傳一些較為曖昧的言辭,引起黃女的張姓丈夫不滿,打電 話給林男興師問罪,林男卻嗆聲說:「搞你老婆又怎樣?」張男不滿而提 起告訴,黃女也坦承2人發生了5次性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所言 為情緒性用詞,未有直接證據來證明2人有姦情,最後判處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黃女曾為男女朋友關係,黃女後來和張姓男子結 婚,卻又經常和林男聯絡。去年 5月間林男和黃女以通訊軟體LINE在網路 聊天,談及 2人的感情狀況,林男表示:「妳不要有什麼壓力。」黃女回 答:「我只差最後一步沒說,說我們已經有了關係了。」 此對話內容被張男得知,他多次打電話向林男興師問罪,並以三字經 怒罵他,還質疑說:「你為什麼搞我老婆?」林男反而對他嗆聲說:「搞 你老婆又怎樣?」 張男認為林男已經坦承和其妻發生性關係,因而提起告訴,控告林男 及黃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偵辦之後將 2人起訴,後來張男對黃女撤告, 全案由台中地院審理。 法官認是情緒用詞 但法官審理時,黃女坦承2人發生了5次性關係,她表示,由於本身有 以筆記本記錄的習慣,因而能清楚交代每次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及地點;但 林男卻一再否認此事。 雖然黃女承認與林男發生 5次性關係,但法官審理之後卻認為,當時 並未捉姦在床,也沒直接證據來證明 2人曾經發生性關係,不能只憑黃女 個人的自白,來做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至於林男雖曾說:「搞你老婆 又怎樣?」此乃情緒性用詞,並非坦承犯罪,最後判處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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