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有一家人,九名子女分兩派,為瓜分母親財產使盡手段,一派
以錄音筆錄音存證,證明母親要把房子過戶至其名下,另一派直接用錄影
機拍攝畫面。「錄影派」被法官認定畫面真實而勝訴,「錄音派」不服決
定上訴。

    這家人的母親前年過世後,兩派人馬為了母親留下的兩筆土地及存款
,上法院已七、八次,每次開庭衝突不斷,各說各話,還曾互告傷害。

    屏東地院指出,錄影派為七名子女,錄音派是兩名女兒。老母親生前
原與錄影派兒子同住,去世前兩年才改由五女照顧,兩派人馬協調每個月
從媽媽帳戶支付兩萬元看護費給五女當成生活費,後來三女加入五女一起
照顧後,兩人卻每個月從帳戶提領廿萬元。

    「錄影派」主張,兩人盜領母親存款,趁兩人不在家時,以錄影機詢
問母親狀況,影片中老母親對著鏡頭說,「阿黃、阿美(即兩名錄音派女
兒)說要把我的印章、存摺都拿光、偷過戶,你們要幫我把東西放好,不
然阿黃回來會拿。」法官從鏡頭方向判斷,影片不像偷錄影,過程也沒有
誘導問話。

    反觀兩名被告女兒的錄音檔案,「我花不完都要給妳」,接著女兒又
要媽媽再次確認,媽媽又說,「我說我眼睛如果闔上,一毛錢也不給阿淑
他們 (錄影派),我都要給妳。」法官認為,這些錄音內容曾遭剪輯,且
被告問話明顯有誘導,並非母親真意。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對於這家人的恩怨情仇十分頭痛。兩名「錄音
派」女兒都表示,兩筆土地買賣,一半是母親贈與,一半是自己出錢向母
親買,法官原想從帳戶找出破綻,但也發現,兩人的帳戶確實都有將部分
款項轉進母親戶頭。

    不過,在轉帳之前,兩人帳戶存款快速增加,其中與母親戶頭遭領出
的金額大致相符,因此認為,兩人是先從母親賬戶提領大量現金,分次存
入自己帳戶,再把錢匯進母親戶頭,製造買賣證明。法官因此判「錄音派
」敗訴,需塗銷兩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拿出母親留下的現金五百多
萬元和金飾還給「錄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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