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屋主與小偷搏鬥,卻將對方勒斃,雖然他認為這屬於正當防衛, 但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直言,竊賊跟屋主身型差不多,當時手上也沒有武器 ,屋主可以嚇阻或趕跑竊賊,卻以壓制方式不慎勒斃對方,恐怕屬於防衛 過當,類似的案例,其實國內外都十分常見。 孔先生開著車,洪姓男子卻故意擋在車前,不斷蛇行叫囂正當車主想 加速離開,洪姓男子,撿起掉落在地的斧頭,往轎車方向衝來,孔先生車 上還有孩子,情急之下踩油門將嫌犯撞倒。 嫌犯被撞傷,倒在一旁,事後控告車主傷害,但法官認為,孔姓車主 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類似案例,其實國內外都很常見。 美國這名單親媽媽,在家中遇上搶匪,為了保護才 3個月大的孩子, 持槍擊斃歹徒,檢方認定,開槍屬於正當防衛,不起訴,其實判斷正當防 衛,有三個要件,第一,不法侵害正在發生,第二,行為出自於防衛意識 ,第三,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比例原則。 前北檢檢察官(現為律師)王志超:「(法律)原則上是以閃避方式為優 先,如果閃避不及,你才能做一個反擊動作,而反擊這樣的行為,也必須 以最小侵害的方式。」 在何姓屋主打死小偷的案件當中,屋主或許符合前兩項要件,但在防 衛行為上,何姓屋主可以嚇阻或趕跑竊賊,卻選擇有致死風險的勒脖壓制 ,即使極力主張是正當防衛,但恐怕並非如此。 死者弟弟:「我們全家人都覺得,他下手不只重是很凶殘,如果是扭打, 一定是打輸那方會被勒,他(哥哥)既然都已經打輸,你有必要把他勒到完 全休克嗎。」 前北檢檢察官(現為律師)王志超:「雙方的武器是不平等的狀況下, 他(屋主)還用這樣的方式,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覺得實務上都會認為過當 。」 正當防衛屬刑法第 23條,可減輕或免刑,防衛過當得依刑法276條, 過失致死罪論處,可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會斟酌量刑,何姓屋主 如果獲得減刑或緩刑,也有全身而退的可能。(民視新聞陳俐吟、李志銳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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