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廖姓男子與4名男女友人聚會K歌,卻因細故與他們起口角,持
冰桶、玻璃茶壺丟人,還以右手手指戳其中一名女子胸部2~3下,並嗆「x
 x是妳逗陣的喔?!」被告上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
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廖男2013年10月6日晚間8時40分許與友人發生爭執,遭被
戳胸部的女子提告性騷擾。他到案後辯稱,那天情況混亂,還搞到有人流
血,他不會有心情去性騷擾;但經其他友人作證,廖確實有做出戳胸部的
動作,對原告心理造成傷害

    法官審酌廖男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貧寒之經濟狀況,諭知一日1000
元的罰金標準。此外被害女子還有提告廖男趁她起身如廁、回到座位時摸
她屁股,此一部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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