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東華大學女大生王安去年 6月間
在花蓮遭酒駕男子胡賢昌開車撞死,家屬認為,車主劉正彬與胡男兩人喝
酒後,沒有互相阻止開車,劉男反把車鑰匙交給喝得更醉的胡男駕駛,自
己坐在副駕駛座,家屬向兩人求償 660多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
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家屬合計450萬元。

    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車主劉正彬明知胡賢昌早已喝得爛醉如泥,見
胡男取走車鑰匙,未制止開車,反而告知「要慢慢開」,讓酒後駕車胡男
開車,猶如一顆不定時炸彈,在永興村吉興路三段公路上,跨越中心線逆
向行駛,造成女大學生王安死亡的重大車禍。
合計賠償450萬元

    法官認為,若非劉正彬縱容胡賢昌酒後駕車,不致發生意外車禍,劉
男難辭其咎,應負擔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判兩人應連帶賠
償王安的母親330多萬元,王父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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