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黃明堂/綜合報導〕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 渡假村二次環評開發案,昨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以環評委員作成決 議無效、縣府規避二階段環評等理由,判決撤銷通過的環評案,居民再次 獲勝,但仍可上訴。 縣府嗆聲「不做政府會完蛋」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對判決表示遺憾,但被問及是否上訴,陳金 虎說,將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陳金虎強調,環評該迴避的環評委員都迴 避了,反對者卻還「雞蛋裡挑骨頭」,不要做的話,「政府會完蛋」! 美麗灣渡假村發言人朱膺州對判決表示「挫折」及遺憾,他相信,此 一敗訴結果,受影響的不僅是美麗灣渡假村,也包括台東在地鄉親;身為 台灣本土企業,除無所適從,也深感無奈。 渡假村去年七月依裁定停工 朱膺州說,美麗灣至今投入十二億元,堪稱損失嚴重,去年七月即依 法院裁定而停工,原本已招募一百多位員工,也解聘了近百人,只留下約 二十名員工。 民國九十三年底,美麗灣渡假村與台東縣府以BOT方式在卑南鄉進 行開發,兩年後以擴建規劃別墅、增加開發範圍為由,申請開發「美麗灣 渡假村新建工程」。 九十七年台東縣府通過環評後,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林淑玲等人認為 此舉嚴重破壞環境生態、危害居民安全,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最高行政法院前年判決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後來,美麗灣公司將對海洋生物和生態可能影響等相關資料納入環評 影響說明書,縣府「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准許美麗灣公司復工,引起 居民林淑玲等十四人不滿,打官司要求撤銷環評並聲請假處分,且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復工。縣府不服提起抗告,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法官認定縣府通過環評決議無效 合議庭法官指出,興建渡假村可能造成空氣、水質、噪音等環境污染 ,確有影響居民生命、身體和財產權益的可能,林女等人有權提告。另有 環評委員表示,杉原灣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 復的可能性。 經查,縣府環評審查會出席委員,環保、建設和農業等三名主管未迴 避審查表決;扣除這三人後,僅剩下五名委員出席,不足全體十五席委員 的半數,通過環評的決議無效。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縣府完全依法組織環評委員會,在第 七次環評時,縣府三長官、觀光旅遊處也迴避了,這次判決讓縣政府無所 適從。 競選連任的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他的立場與縣府一致,沒 有個人的特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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