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黃明堂/綜合報導〕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
渡假村二次環評開發案,昨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以環評委員作成決
議無效、縣府規避二階段環評等理由,判決撤銷通過的環評案,居民再次
獲勝,但仍可上訴。

縣府嗆聲「不做政府會完蛋」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對判決表示遺憾,但被問及是否上訴,陳金
虎說,將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陳金虎強調,環評該迴避的環評委員都迴
避了,反對者卻還「雞蛋裡挑骨頭」,不要做的話,「政府會完蛋」!
    美麗灣渡假村發言人朱膺州對判決表示「挫折」及遺憾,他相信,此
一敗訴結果,受影響的不僅是美麗灣渡假村,也包括台東在地鄉親;身為
台灣本土企業,除無所適從,也深感無奈。
渡假村去年七月依裁定停工

    朱膺州說,美麗灣至今投入十二億元,堪稱損失嚴重,去年七月即依
法院裁定而停工,原本已招募一百多位員工,也解聘了近百人,只留下約
二十名員工。

    民國九十三年底,美麗灣渡假村與台東縣府以BOT方式在卑南鄉進
行開發,兩年後以擴建規劃別墅、增加開發範圍為由,申請開發「美麗灣
渡假村新建工程」。

    九十七年台東縣府通過環評後,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林淑玲等人認為
此舉嚴重破壞環境生態、危害居民安全,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最高行政法院前年判決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後來,美麗灣公司將對海洋生物和生態可能影響等相關資料納入環評
影響說明書,縣府「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准許美麗灣公司復工,引起
居民林淑玲等十四人不滿,打官司要求撤銷環評並聲請假處分,且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復工。縣府不服提起抗告,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法官認定縣府通過環評決議無效

    合議庭法官指出,興建渡假村可能造成空氣、水質、噪音等環境污染
,確有影響居民生命、身體和財產權益的可能,林女等人有權提告。另有
環評委員表示,杉原灣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
復的可能性。

    經查,縣府環評審查會出席委員,環保、建設和農業等三名主管未迴
避審查表決;扣除這三人後,僅剩下五名委員出席,不足全體十五席委員
的半數,通過環評的決議無效。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縣府完全依法組織環評委員會,在第
七次環評時,縣府三長官、觀光旅遊處也迴避了,這次判決讓縣政府無所
適從。

    競選連任的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他的立場與縣府一致,沒
有個人的特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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