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廖千瑩/綜合報導〕長生等九家民營電廠被 控涉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遭公平會重罰六十三億元,九家業者提 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部份,公平會最近重做處分仍罰六十億元 ,九家業者改變策略轉攻公平法的「聯合行為」,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昨判業者勝訴,撤銷公平會認定九家業者具聯合行為等處分;此 案可上訴。 拒與台電協商電價挨重罰 公平會調查認為,九家民營電廠成立「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在 九十七年至一○一年間多次集會,達成不和台電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的合 意,而以「以拖待變」等方式,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已影響市場的 供需功能,公平會因此以九家電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的聯合行為規 定,去年重罰九家電廠共六十三億元罰鍰,創下重罰民營電廠紀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九家電廠出售給台電電能的價格和數量,是 依據彼此購售電合約(PPA),九家業者間不具有供給和需求替代性, 無競爭關係,即使成立協進會,也和聯合行為無涉,且與台電之間協商方 案屬私法爭議,九家業者間無聯合行為。 對於這樣的結果,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說,還沒看到判決書,必須等 看到法院的整體論述才能回應,不過他強調,「此案還沒有結束,這麼大 的案子,絕對會上訴到底」。 法院判無聯合行為撤裁罰 公平會對九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祭出史上最高罰鍰,但多次遭行 政院訴願會撤銷,一度引發外界打假球的疑慮,公平會今年七月三度處分 後再戰訴願會,目前還沒有結果。 此案先前在立院也備受立委質疑,認為九家民營電廠案到時候一定像 當初大張旗鼓罰中油、台塑聯合行為一樣,最後罰鍰又遭撤銷,公平會根 本在演戲;但吳秀明當時信誓旦旦回說,公平會是「玩真的」,且已掌握 業者二十七次會議紀錄,有確切證據。 不過昨仍遭高等行政法院打臉,吳秀明說,答辯過程找七位學者寫專 家意見書,為公平會裁罰背書,電廠也找了三位學者,雙方各有論述,但 高等行政法院見解有歧異,因還沒收到判決書,無法評論。 行政法院資深法官指出,昨此項判決甚為關鍵,若公平會上訴最高行 政法院後被駁回定讞,代表九家電廠無聯合行為,將不具「可罰性」,有 利於打行政訴訟抗罰而免繳六十億元;反之則不利於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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