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葉姓桌球教練涉嫌多次性侵猥褻 2名小學五年級女童,台
中高分院今天判處葉姓男子4年10月有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在桌球訓練館擔任教練的葉姓男子,從民國
101年開始,涉嫌利用教桌球的機會對2名就讀國小的女童性侵、猥褻得逞
。

    葉男多次進入桌球館內的女生休息室,命令女童親吻他的胸部,同時
撫摸女童胸部,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其中 1名女童的父母親發現內情,報
警處理。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葉男有期徒刑5年。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雖對未滿14歲的女童犯下強制性交罪,行為固屬
不當,但考量被告對女童犯罪手段尚非激烈,且賠償新台幣70萬元與女童
家長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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