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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水電工陳銘凱去年與友人搭船出海潛水,下潛後意外溺斃,船
長張吉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法院認定他當天僅負責開船,案
發後也立即尋求救援,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銘凱(34歲)曾向張吉龍學潛水,並取得執照,去年
 6月18日與3名友人搭乘張駕駛的娛樂漁船「藍波8號」至大武崙海域潛水
。他下潛約 30米後失蹤,3天後被發現趴浮在湖海灣外海域,已無生命跡
象。

    檢方認為,張吉龍駕船出海前未向外木山安檢所通報,且陳銘凱僅領
有開放性水域潛水執照,只能在20米深的海域潛水,他卻將船駛至30米深
的海域,也未告知陳銘凱等4人,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不過,法官認為,當天潛水目的並非教學,而是單純出遊,張吉龍擔
任船長,只負責開船,不需審查潛水人員的資格,除非海象天候不佳,船
長才有權停止潛水行程,沒有業務過失,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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