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楊姓少女習慣性逃家,光
是去年5月迄今至少離家出走8次,期間好心收留她的友人還遭檢警指控涉
嫌妨害家庭的略誘罪,然而法官審理後發現「明明就是少女主動要跑的!
」判友人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20歲的徐姓男子明知國二的楊姓少女尚未成年,竟於
3月間騎機車將楊姓少女從學校接走,到住處同居,涉嫌刑法準略誘罪。

    法官發現,少女從去年5月起就連續7次離家出走,每次都是父母向警
方報案失蹤,請求協尋,被警方尋獲帶回,少女會到學校上課,但就是不
回家。今年 1月初少女第7度蹺家,父親報警,直到3月中旬才在新竹縣某
汽車賓館找到人,得知徐男曾跟女兒在一起,才提告。

    案經檢方起訴,8月進入審理程序,法官通知少女出庭,才知道她8度
蹺家,上月審理辯論終結,少女仍未尋獲,因此法官認為,少女習慣性蹺
家行為相當明顯,徐男不應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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