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洪姓男子酒駕在車上睡覺被警察查獲,他不配合酒測,拖了12
個小時被強制抽血檢測,但酒氣全消,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剩 0.015毫克,
幾近於零;檢察官引用官方數據往回推算,查出他被捕時的酒精濃度高達
0.84毫克,讓洪酒駕現形。

    台北地檢署起初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洪,但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卻採
信抽血時測得的 0.015毫克為證據,判洪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檢方舉證酒測值0.84毫克才是真實,撤銷無罪判決,
判他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洪嫌去年 6月29日清晨5時酒後駕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軍功路(現改
為和平東路四段)188巷,因不勝酒力,將小貨車停路邊,在駕駛座上昏睡
,上午6時許被保安大隊陳姓、石姓巡邏員警查獲。

    兩警敲打車窗,三分鐘後洪睜開眼睛並開車門,警方發現車室酒氣沖
天,對洪酒測;洪怕處罰,三度拒絕呼氣,雖承認喝酒,但辯稱「我又沒
開車」、「我是天氣熱開冷氣在車上睡覺」、「是我同事開車的,同事已
離開」等。

    員警將洪送往派出所、分局,過程中,洪始終不酒測,還要求喝下六
瓶礦水泉,前後折騰 12小時以上;當天下午6時26分,警方聯絡檢察官核
發強制抽血鑑定許可書,將洪帶往市立醫院中興院區抽血,但酒精濃度只
剩0.015毫克。

    檢察官傳訊洪,他多次不出庭,甚至最後被通緝到案;洪自知酒測數
據對自己有利,一改警詢筆錄內容,偵查庭內絕口不提有喝酒,他還告訴
檢察官「我肝不好,不能喝酒」、「員警臨檢聞到的是汽油味,不是酒味
」。

    檢察官偵辦這件單純酒駕案,洪嫌不是不出庭,就是庭中狡辯,竟開
了五次庭,檢方最後祭出殺手 ?,引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推算洪被
抽血時 0.015的酒精濃度,12小時前酒精濃度應已達0.84毫克,仍開車在
路上跑,成功說服二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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