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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市吳姓機車騎士因行車糾紛,與黃姓汽車駕駛在市區高速追逐30
分鐘,被黃男撞倒輾斃,黃姓男子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8月定讞,但
家屬不服,認為黃男根本是蓄意殺人;宜蘭地方法院解釋,事發影帶顯示
,當時黃男曾踩煞車,法官認為他沒有殺人犯意,才依傷害致死論罪。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此案發生在去年 5月12日凌晨,吳姓機車騎士
與友人飲酒後,凌晨 3時騎機車返家,在宜蘭市中山路遇到32歲黃姓駕駛
,引發糾紛,黃不甘被罵「三字經」,與吳男在街頭追逐,一度躲到南館
市場,但黃男仍未罷手,吳被追到農權路巷弄間,過彎減速時不慎摔倒,
黃男煞車不及,吳男摔倒後滾到黃男車下遭推擠拖地,因而死亡。

    事後,雙方以 38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宜蘭地院去年11月依傷害致死
判黃男3年8個月,家屬不服提起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再上訴最高法院
,上月仍被駁回,全案定讞。

    「我們要的是真相」,吳男父親表示,黃嫌一路追逐到巷內,撞倒他
兒子後,不但沒下車查看送醫,還蓄意從他兒子胸部輾過,事後將車子開
往維修廠,返家呼呼大睡,根本是故意殺人;黃男還辯稱沒有壓到人,只
壓到機車,法官無視對被害人有利的事證。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說,事發當時影像畫面顯示,黃男有踩煞車,並
非故意追撞,因此法官的主觀心證認為他沒有殺人犯意,至於黃男是否輾
壓到吳姓男子,解剖報告指出,被害人體表並未觀察到顯著輪胎印痕,體
腔內出血量不多,由骨骼臟器損傷程度來看,難以證明何處遭車輪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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