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竹縣55歲邱姓男子曾因染指2名女童被判4年,竟不悔改,前年間又
2度侵犯好友年僅9歲的女兒,否認犯行,還說是女童母親教唆誣賴他,法
官認為他沒悔意,昨重判12年徒刑。

    判決書指邱姓男子常到女童家作客,見好友9歲女兒年幼可欺,前年1
 2月間趁與女童獨處機會,帶到廁所指姦並性侵得逞。邱男隔天又以帶女
童買晚餐為由,帶女童回家性侵得逞。女童擔心回家會被父母責備,返家
後只敢告訴2個哥哥。

    去年 1月,女童因缺課太多,導師詢問女童的胞兄,他說出妹妹遭性
侵的遭遇,學校老師通知家長並報警處理,女童驗傷確認處女膜有撕裂傷
。

    邱男否認性侵,只承認對女童親吻、摸胸,還說他當時正在追求女童
,猥褻行為沒違反女童意願。

    法官認為,女童心思單純說詞可信,邱男飾詞狡辯,且未與被害人達
成民事和解,甚至辯稱遭誣賴,毫無悔意,依 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2
年,全案可上訴。執行結束前再由執行檢察官決定是否有強制治療的必要
。

免費法律諮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