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刪除第11條之
1調閱通聯記錄須經法官同意;及第18條之1另案監聽、違法監聽不具證據
能力且必須銷毀的規定;另修正草案也擴大監聽範圍,包括食安犯罪、人
口販運等都可依法監聽。
由於另案和違法監聽不具證據力,是立法院今年 1月29日為防範監聽
才修正通過的新增條文,並於6月底才施行,施行3個月政院又要將該條文
刪除,未來在立院恐將掀起大戰。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中市霧峰國中國樂班老師林俊
斌,不滿一名男學生在彈琵琶時失誤,一氣之下拿起一根木魚棒,敲打其
頭部 4下,造成男學生右耳突發性耳聾,被檢方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嫌起
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男與被害人以 30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判處他
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黑心油連環爆,嚴懲重罰的民意再起,立法院今(15)天挑燈夜戰,
初審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是上市、上櫃公司,以及經衛
福部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都得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另外
,初審也通過要求各級主管機關在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安之虞事件發生時,
必須主動查驗、追產品流向。

食安法過去7年來已修了6次,但民怨沸騰,衛福部日前「神速」再提
出新版重罰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誓在必行,在國民黨強力主導下,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周即變更議程全力審查食安法。

國內近年來食安事件一波接一波,唯獨義美一路挺過,外界歸功全因
為義美有自己的實驗室,甚至讓不少大廠紛紛有意看齊,而初審通過的食
安法第七條,就要求食品業者不只必須訂定食品安全監測畫,且上市、上
櫃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
主檢驗。

初審另通過修正第五條,要求各級主管機關一旦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安
之虞事件發生時,必須主動查驗,並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括
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公布檢驗結果及揭露資訊,並令食
品業者自主檢驗;第九條,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
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經公告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分階段公告使用
電子發票。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竹縣 33歲王姓男子不滿樂姓男子與妻有染,去年8月夥同范姓小舅子
及莊姓友人到樂家尋仇,不顧被害人父母跪求,情緒失控活活打死樂男。
新竹地院判決3人要連帶賠償死者父母1250萬餘元。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今年 2月依傷害致死等罪,判王八年徒刑、范七
年十個月、莊一年九個月徒刑,高院維持原判,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民事損害賠償案開庭時,王男等人對被害人父母請求表示沒意見,但
一時無力償還,希望分期攤還。法官認為,王男等人手段殘暴,當父母面
前毆死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痛,要賠償死者父母精神慰撫金各 500
萬,加上扶養費等,三人要連帶給付死者父母各620多萬。

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陪伴下,被害人父母轉念走出傷痛,
死者母親想成為犯保志工,幫助其他受害家庭,她表示,對判決結果平常
心,不管如何日子總要過,「兒子永遠活在我心中」。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頂新集團因為飼料油被抵制,旗下松青超市又出包!台中市衛生局稽
查 14家分店,發現4間分店,把過期生鮮加熱製成熟食、便當,重新上架
賣給消費者,其中店鋪炸香腸,過期4個月,花枝丸9月到期,也被偷改標
籤,過期一個月還在賣,而鯖魚便當竟然有 5樣菜都是加工過期而成,還
要賣將近100元,消費者大罵太可惡!

民眾VS.店員:「怎麼這麼好特價,沒有啊,這個因為今天到期,5折啊。」

台中松青超市黎明店花枝丸半價,這麼好康,店員解釋是即期品,但
卻被衛生局查出, 9月11日到期,店家自行更改標籤延長到10月14日,過
期一個月還在賣。

民眾:「太可惡了!」

消費者大罵店家沒良心,另一家光復店更誇張,冷凍蒜味香腸保存期
限只到今年6月5日,已經過期4個月,還做成炸香腸上架販售。

台中市衛生局食藥科長邱惠慈:「依照食材的特性,會加熱或改標。」

熱騰騰便當看起來可口,但也是使用過期生鮮重製,這款鯖魚便當,
配菜嫩薑 10月7日到期,辣炒高麗菜、皇帝菜10月13日就不能吃,蒟蒻唇
菜更是超過賞味期限7天,主菜鯖魚過了有效期限,一個便當過期5樣菜,
還要賣將近 100元。另外店家還將過期生鮮,煮成熟食,製作成迷迭香雞
腿、紹興醉雞等便當,依食材特性將紅麴燒肉、日式厚切豬排等 8項產品
,以改標或加熱再製方式,重新上架。

台中市衛生局食藥科長邱惠慈:「大腸桿菌群的生菌數太高,或是其
他有可能衍生黃麴毒素。」

衛生局表示,食物過期加工販售吃下肚對人體有害,14日查了台中14
間分店,大甲、光復、黎明、三豐, 4家出包,過期食品有涼麵、牛腱、
地瓜、鳳爪、柳葉魚等等,過期1-9天,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罰500
0萬元,松青超市表示,熟食類小菜、滷菜由中央工廠配送,便當、炸物
是各分店自行製作,強調是店鋪疏失,稽核控管出問題,將開人評會,最
嚴重開除處分。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聞廣告化」情況越來越嚴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
15號)宣布,對東森新聞台「Hello台灣」和「東森晚間新聞」各罰新台幣
30萬元,另外,東森綜合台「新玫瑰瞳鈴眼」節目,也因為在7月5號的內
容涉及暴力血腥和色情,也予以警告,如果再違規,將會重罰。 (陳葦庭
報導)

越來越多廠商會透過新聞置入性行銷宣傳產品, NCC指出,東森新聞
台「Hello台灣」在今年7月29號報導「洗臉機」和「東森晚間新聞」7月2
3號報導「記憶枕」時,因為內容太過強調商品功能,而且在這一兩年內
有違規情形,因此各處罰新台幣30萬元。

另外,東森綜合台「新玫瑰瞳鈴眼」,也因為節目內容涉及腥羶色,
被 NCC警告,發言人虞孝成說明,新玫瑰瞳鈴眼違規情節嚴重,若再違規
,將要重罰。

另外,新聲廣播電台、 MUCH TV和TVBS新聞台,雖然也個別違反了廣
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不過因為都是首次違規,因此只給
予警告, NCC呼籲電視媒體在報導新聞時,能秉持客觀公正原則不要發生
「置入性行銷」的情形。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僑驚爆疑似混用工業油,集團會長陳飛龍親上火線澄清,指是報關文件「填錯了」,一方面認錯,一方面卻揚言食藥署毀60年商譽要索國賠。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姜郁美今(16)天重申,南僑報關文件錯誤,又無法在要求期限內備齊文件,這是事實,食藥署公布預警是提醒所有民眾,查在哪、公布到哪。

南僑是被食藥署查廠查出,過去 2年自澳洲、菲律賓進口多達30批的牛油、椰油、棕櫚核仁油,全以「工業用途」進口,並非透過正常食品報關查驗,懷疑混充食用油,昨勒令封存暫停作業。桃園縣衛生局也預防性下架123南僑油品跟相關產品。

南僑昨緊急補件26張國外官方出示的食用級證明,但陳飛龍事後接受媒體專訪時卻一改態度,指因食藥署一句話毀了60年商譽,等事情水落石出「我要代表南僑和所有的受災廠家向政府申請國賠。」

姜郁美表示,在食藥署所有查證過程中,南僑的確有失誤的地方,提供的文件是錯誤的,也無法在要求的期限之內備齊文件,食藥署公布訊息,是提醒所有民眾,只要有問題的地方就會告訴民眾。

姜郁美說,台北市、桃園縣衛生局昨已收到南僑補件的官方證明文件,文件內容是否屬實,已請外館協助證實,也請外館儘快答覆;姜郁美強調,南僑報關的疏失,會依食衛法開罰,這是一定的。規避食品查驗依法可開罰3萬至300萬,且以行為計數,一批罰一次。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周姓男子不滿同居人1歲大的女兒哭鬧,用牌尺等物及徒手凌虐毆打致死。最高法院今天依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4年6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周男因為網路遊戲結識柯姓女子,民國101年6月起與柯女、柯女的女兒一起同居。周男不滿女童哭鬧,竟拿熱熔膠條、衣架、愛的小手、牌尺等物毆打,柯女有時也加入動手教訓女兒。

同年 6月間,周男又用手毆打女童後腦勺,女童大叫後倒地昏迷,柯女見情況不對,才和周男一起將女兒送醫;但女童始終沒醒來,最後傷重不治。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周男只因無法忍受女童哭鬧,竟下重手凌虐導致女童受重傷致死,女童祖母在法院審理時當庭痛哭,令人聞之動容。法官依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周男14年6月徒刑;柯女判刑3月及拘役30日。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曾名列「全國10大槍擊要犯」的陳勇志,犯下多起酒店槍擊案還殺死 4人,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法官認為其罪孽深重且毫無悔意,判處他死刑。

陳勇志(44歲)86年12月到台中市的金錢豹夜總會飲酒,與服務小姐發生口角,結帳後他和友人返回酒店,朝櫃台大廳射擊,造成一名女子死亡;87年3月,他和友人到台南市路易十三KTV飲酒,因友人遭其他客人毆打,陳男持槍到隔壁包廂朝4人射擊,造成2死2傷;87年4月,陳勇志認為台中市普羅酒店服務人員的態度不佳,又夥同多人朝店內掃射 149發子彈,造成一名陳姓女經理身亡。

除此之外,陳勇志於87至98年間犯下多起勒贖、恐嚇取財案,之後他逃亡到中國,直到99年10月,在中國深圳被逮捕,押解回台受審。
檢方認為陳勇志除了殺害 4人外,更犯下恐嚇、槍砲等罪行,將他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罪孽深重,犯後毫無悔意且一再狡辯,判處他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應執行死刑。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但最高法院在去年11月2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針對陳勇志的死刑定讞一案進行辯論,最後宣布撤銷原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全案由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勇志擁槍自重且殺害 4人,在本月14日判處他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朱姓男子懷疑妻子和林姓醫師外遇,雇徵信社跟拍發現兩人手牽手上汽車旅館,但無通姦證據,刑事通姦罪不起訴,民庭法官認為有瓜田李下之嫌,判林醫師須賠100萬元。

法官判決指出,朱男懷疑妻子和林姓醫師有染,去年雇徵信社跟監,多次拍到他們開車進入汽車旅館,一待就是1、2個小時。

徵信社拍下朱妻凌晨和林姓醫師吃完消夜手牽手取車的畫面,以及他們吃完消夜到汽車旅館的照片,但沒拍到他們通姦的證據,床單送驗後也無兩人DNA。朱姓男子依此提告,控林姓醫師通姦罪並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部分因為沒有「捉姦在床」的證據,處分不起訴;但民事庭法官認為半夜帶人妻上汽車旅館獨處,有瓜田李下之嫌,造成朱男夫妻離婚,侵害他的配偶權,判須賠償朱男100萬元。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天屏東市建國路,接近高屏大橋路段發生計程車逼車,離快車道上的重型機車只有10公分,差點撞上重機騎士,車友將影片上傳,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說,「這不是逼車,這是殺人未遂!」

這名司機沿路車速不慢,接近市區未見減速,從影片可看出他快靠近重機騎士時,還刻意高速逼車,離騎士相當近,幸騎士及時發現,趕快往右邊行駛,但接下來計程車又繼續以車身靠近騎士,完全不理會旁邊抗議的喇叭聲。

屏東縣交通隊指出,因上傳影片上的日期是2010年1月5日,如果真為本月 13日發生,可能就是行車記錄器時間設定錯誤,依法警察無法在3個月追訴期後裁罰,除非當事人至警局報案,警方就可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事發時間,依危險駕車處以6000至2萬4000元罰鍰。

並不是所有的運將都如此惡劣,屏東一位運將載到奧客,拿不到車資,引人同情。

許姓計程車司機今年 6月初在高雄載客,不料遇上霸王客。李姓乘客上車表示要到新北市蘆洲區,到了目的地,司機表示,車資7330元,對方竟說,「我就是沒錢,看你要怎麼樣!」後來甚至還拿出破破爛爛的手機想要抵債。

司機氣得到當地派出所報警,法官認為李明知自己身上沒有錢,且知道從高雄到北部車資絕對不便宜,沒有事先準備車資,想要以低價許多的手機償還車資,明顯事先就想欺騙,昨天依詐欺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等於車資4倍多,讓他得不償失。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交通標誌沒看清楚,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新北市一名男子,開車經過板橋光復橋下的小路,因為路口沒有禁止左轉的標示,他單行道左轉後逆向,迎面而來是一台機車,騎士嚇到自摔傷重不治。法官認為標示不清,駕駛也有緊急剎車,判他無罪。騎士家屬不服判決,氣得向媒體投訴。

兩年前的車禍現場,每看一次就心痛一次,葉爸爸的兒子,當時騎車經過光復橋底下,守法的他,卻被逆向迎面而來的轎車嚇到,自摔倒地送醫不治,違規駕駛卻被判無罪。

葉爸爸死者父親,這是人命關天啊,案發地點在光復橋新北市板橋端,車禍前,汽車駕駛從巷子左轉橋邊的單行道後逆向,看到機車就快撞上緊急煞車,騎士自摔。

法官認為,當時現場沒有禁止左轉的標示,駕駛也沒撞到人,所以判決汽車駕駛無罪。葉爸爸死者父親,誤闖還是有罪啊,葉爸爸不打國賠官司,只希望對方能負責,畢竟單行道逆向是常識,間接造成了車禍,違規就是沒路權,這樣的判決,誰能接受。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