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姓男子去年4月13日晚間騎機車載女友,女友不滿他打電話給其他女性友人,吃味地質問,他回嘴「管太多」,引起女友不滿,出手抓他臉部,他左閃右閃後咬到女友手指,被依傷害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是女友主動伸手抓他的臉,他基於自衛而誤傷,判他無罪。

法官發現,吳姓女友在檢方及法庭上指證前後不一,對於爭執情況、受傷部分也有出入,且根據女方指述,如果男友要動粗,以優勢體型大可揮手打人,根本無須咬人,因此認定程姓男子是出於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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