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作證可不能亂講話。86歲潘姓老婦,因追隨的劉姓出家師父,和蔡姓師父就房地產所有權狀發生訴訟,潘認為師父有難,挺身到高院出庭作證救師父,卻在交互詰問時回說蔡是「魔鬼」。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老婦罰金5000元。

法官認為潘姓老婦在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公開法庭,以魔鬼一詞辱罵蔡,又沒有說明為何那樣說的理由,客觀上足以貶損蔡的聲譽和人格,潘姓老婦的劉姓出家師父,和蔡姓出家師父,共同為 1棟大樓房屋的

所有權人, 2位師父約定,房地產的所有權狀都歸蔡持有,但劉卻在96年間謊報所有權狀遺失,向松山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蔡發現後就控告劉,2位出家人因此發生訴訟糾紛。

劉師父一審獲判緩刑,檢察官不服提上訴,高院101年5月23日開庭審理,潘婦基於「師父有難,挺身相救」的心態,出庭作證時,卻在律師問她是否認識告訴人蔡姓師父時,老婦回說:「認識,他是魔鬼」。蔡不滿被指是「魔鬼」,狀告老婦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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