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 68歲吳姓老翁兩度強脫鄰居7歲女童衣褲強制猥褻,女童不敢聲張,後又遭生父性侵,住到寄養家庭後接觸基督教教義要「誠實」,才揭發老翁惡行。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吳男4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女童指稱,7、8歲時,祖母常帶她到鄰居吳姓老翁家中聊天,吳帶她到房間內,要求她將褲子褪去,同時褪去自己褲子,要她躺在床上,對她猥褻得逞,這樣的情況發生過2次。

老翁稱,與女童家人發生不愉快,家人才教唆女童誣告他,老翁還自稱為重度視障,根本看不到人。

女童後來另遭生父性侵,11歲時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到教會作禮拜,接觸基督教教義「誠實」、「人應該誠實面對自己的過去」,因而主動向社工吐露被老翁猥褻的往事;女童還為老翁求情,希望老翁的家庭不要因此受影響。

法院調查,老翁過去曾跳水救人,傳訊老翁的朋友到庭證稱,老翁可騎腳踏車到處走,看他戴眼鏡,走路不須用枴杖;法官認定老翁仍有相當視力且行動自如,猥褻女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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