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林芳仰積欠魏姓男友100萬元,涉嫌要脅魏某繼續給她錢,並傳送簡訊「3點半前匯錢過來,否則告你強暴」、「再不匯錢,就把照片寄你媳婦的學校」,被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
要求匯錢 否則告強暴
起訴書指出,42歲林芳仰與魏姓男子,因買賣交易認識,並發生多次性關係,林女得知魏某背景,一再開口借錢,到後來軟硬兼施,已積欠魏某100萬元未還,還不斷向魏某索錢。
98年11月19日,林女傳簡訊給魏某:「匯5萬元到原本帳戶,3點半之前如未收到,就要到警局告你強暴。」到下午3點40分魏某仍沒匯錢,又傳簡訊:「色鬼,你再不匯錢,我就把照片寄到你媳婦的學校。」
魏某心生畏懼,不堪其擾,當天即前往報案。 檢方指出,魏某拿出借據1張,顯示林女還欠他100萬元,又有魏某提供的恐嚇簡訊照片,林女才坦承傳簡訊恐嚇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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