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巫姓男子騎車時被警方攔檢,但他拒絕酒測而被開 9萬元的罰單,巫男提起行政訴訟,稱他因受傷導致氣胸,根本無法吹氣,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原審未考量巫男的病情,也未調查當時他是否能吹氣,因而廢棄原判決,並將全案發回台中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判決書指出,巫姓男子在今年 1月間騎機車在台中市行駛,被警方攔檢,並要求他以吹氣方式進行酒測,而巫男拒絕吹氣,被員警開了一張 9萬元的罰單,他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醫生的檢驗報告,認為巫男的肺部功能為正常人的76.98%,應該可以直接吹氣,但他卻加以拒絕,因而判處他敗訴。

男稱當時剛出院51天

巫男不服提起上訴,他辯稱自己去年11月底在台中一處建築工地擔任綁鐵枝的工作,不慎被一根鐵枝穿過胸部,經緊急送醫治療,在醫院住了11天才出院,因而有氣胸情況。而他在被要求吹氣進行酒測時,才剛出院51天,根本無法吹氣,但員警不願以其他方式來進行酒測,就直接開單處罰,根本就是入人於罪。

高等行政法院發回重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巫男是在今年 2月底才到醫院檢驗其肺部功能,距離員警開單時間已經過 1個多月,但一審法院未調查他在違規當日是否能吹氣,而以醫生檢驗報告為依據來審判,顯然未盡職權調查之能事,因而廢棄原判決,將全案發回台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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