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懷疑住家頂樓的狗大便是隔壁陳姓鄰居丟棄,上門理論,陳突然衝出持水果刀亂揮;王被劃傷左臉,臉上留下疤痕,氣得提告。新北地院將陳依傷害罪判刑4月,另應賠償王40萬元。

新北市中和區王姓男子前年11月底上午,發現住家頂樓花盆旁有兩坨狗大便,直覺認為是隔壁頂樓加蓋的陳姓鄰居所丟棄;他與陳的妻子爭執,陳在屋內聽到聲音,認為對方誣賴他們又口出惡言,持水果刀衝出將王劃傷。

王報警提告,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共 200萬元。法官審酌王的傷勢、雙方社會地位及收入,認為陳應賠償40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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