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高姓男子和弟媳發生衝突,對方聲請民事保護令,他卻接連 3次打電話到其住處進行騷擾,弟媳不滿而提告,法官審理之後,判處高男拘役 50日,又判他要賠弟媳6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和弟弟、弟媳毗鄰而居, 2家人卻因相鄰土地界址問題糾紛不斷,高男不時對其怒罵,在 100年間其弟媳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要求高男不得對弟媳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行為,但高男卻以電話方式騷擾,法院判處他要賠償弟媳4萬元。

在法院判賠之後,高男並不以為戒,他在 101年10月間,再度以其手機撥打弟媳住處的電話,等電話響了幾聲就掛掉,一共撥了 3通,弟媳以其未接來電而回撥,才知道是高男所為,憤而提起告訴。但法院審理時,高男辯稱並未撥打電話騷擾對方,要求法官判處他無罪。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高男撥打電話到弟媳家中,罪證明確,已經違反保護令,構成騷擾行為,因而判處他拘役50日。而在刑事判決之後,其弟媳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高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法官審理時,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損害程度,最後判處高男要賠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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