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慮修法,規定環評時優先引用半徑 5公里內已通過環評審查開發案的資料,引起環保團體反對。

環保署今天召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草案中為了提升環評書件的品質,明訂開發單位可向主管單位申請輔導,並明確訂定第一階段環評公眾參與的程序,讓開發單位有所依
循。

其中較爭議的部分在於,草案明定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時,應優先引用開發計畫半徑 5公里範圍內政府已公布、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開發計畫等資料,並根據環境現況變動快慢,訂出2年內和5年內的時限。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保團體,認為舊的環評資料,即便通過審查,難免會「選擇性」地採用有利資料,而隱瞞不利資料。畢竟這些資料,都是由開發單位出錢製作。

環保團體並建議,環保署應設計一套公正制度,在進入環評審查之前,先確認開發單位提供資料的正確性,讓環評委員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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