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潭子區租屋的林姓男子與鄰居一家人相處不睦,他在家門口張貼門聯,上下聯分別是「廿二號霸道夫妻欺壓鄰」、「廿二號霸道兄妹謾罵鄰」,橫批「霸道之家」,鄰居不甘受辱提告,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
罪判林罰金八千元。
判決指出,林因在租屋處施工,與隔鄰一家人相處不愉快,林去年六月先在門前騎樓貼大字報,上面標題寫「廿二號兄妹夫妻霸道行為大公開」,內容為「本人打掉的牆面水泥面積非常小,霸道兄妹竟無理謾罵,又
指責我的施工損壞了他們的牆壁,可能嗎?」
大字報並寫「霸道兄妹用指責口氣說我沒有經房東同意,不能施工,試問,我施工是否得到房東同意,干他們兄妹屁事」、「霸道夫妻,竟然手牽手進入屋內檢查我的施工範圍,合理嗎?」林去年七月接著在租屋處
門框旁張貼門聯及橫批。
鄰居和兒子、女兒及媳婦見到大字報和門聯,認為內容是在侮辱他們,憤而提告。林辯稱他在門聯上寫的廿二號不是指門牌號碼,是指日期,至於指的是什麼事情的日期,他忘記了;而且他是將門聯、大字報張貼在
租屋處的屋內,不是屋外。
法官調查,林說不出廿二號代表的是哪件事的發生時間,難以採信;且林雖在租屋處門口鐵門門框旁貼門聯,但林未將鐵門全部放下關閉,往來人士均可看見大字報及門聯,且霸道的意思為跋扈、蠻橫、不講理,足
以貶低鄰居及家人的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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