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沒有汽車駕照,近視又沒有戴眼鏡矯正,開車時撞倒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輾過男子後肇事逃逸,法官判2年徒刑。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劉姓男子明知自己沒有自用小客車的駕駛執照,也知道自己雙眼有近視,在沒有經過矯正的情形下,難以充分掌握車前狀況。

劉姓男子今年 1月開車行經彰化芳苑鄉時,看見車輛右方一名騎腳踏車的吳姓男子突然倒下,劉姓男子因近視見狀煞車不及,車輛輾過吳姓男子的身體,劉姓男子肇事後不僅沒將吳姓男子送醫,還開車逃逸,吳姓男
子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

地院法官認為,劉姓男子未考取駕照,仍貿然開車上路,同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以致肇事使人傷重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肇事後又畏罪逃逸,希冀僥倖逃避責任,不過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
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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