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針對彰化縣各鄉鎮的「路燈黑戶」展開追訴求償,其中彰化縣埔鹽鄉公所涉嫌私接2400多盞路燈成為「無帳路燈」,今年 6月二審判決鄉公所必須賠償台電1322萬餘元,公所已經上訴最高法院,而該公所日前又被發現 285盞的「無帳路燈」,台電再循法律途徑向公所求償 138萬餘元的電費,該案昨天經彰化地院審理終結,埔鹽鄉公所再度敗訴。
對於無帳路燈,埔鹽鄉公所指稱,那些路燈是由民代或民眾自行增設,正是所謂的「選舉路燈」,與鄉公所無關。
台電向法官表示,埔鹽鄉不論有帳或無帳路燈,其外觀、式樣、使用燈泡、附掛方式、連接輸電線路等完全相同,顯然是依同一標準安裝,就算鄉公所推稱無帳路燈是他人設置,照理在路燈損壞後,就不應續裝新的
燈泡,否則形同繼續「竊電」。
台電表示,他們從民國 99年開始普查,埔鹽鄉的有帳路燈只有788盞,無帳路燈卻多達2400多盞,平均每4盞路燈中就有3盞為無帳路燈,鄉公
所不可能不知情,日前他們發現又多了 285盞無帳路燈,這部分的電費估計要138萬餘元,公所應賠償。
無帳路燈增至2685盞
院方表示,公所是用電的維護機關,卻未依規定向台電申請路燈,致使台電損失,台電請求公所返還不當得利,應屬有據。
埔鹽鄉公所建設課長施宗榮表示,之前的無帳路燈二審被判敗訴,公所判賠1322萬餘元,該案日前已上訴三審,至於昨天的判決,他們要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上訴與否。
台電表示,彰化縣境內約有 10萬盞路燈,其中4萬多盞為「無帳路燈」,各鄉鎮公所積欠的電費共 1億0259萬元,其中員林鎮、福興鄉、鹿港鎮都超過2200萬元,埔鹽鄉、埔心鄉、二林鎮、溪湖鎮則都有1000多萬元,目前上述7鄉鎮僅有埔心鄉與台電取得和解,其他6鄉鎮都上訴到二審,埔鹽鄉二審已判決,其他鄉鎮都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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