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姓男子去年遭鐵條穿過胸部受傷,今年初他騎機車時車速過慢,疑似酒駕被警員攔下,巫男以氣血胸未痊癒,無法吹氣而拒絕酒測,被罰款9萬元,並吊銷駕照。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未調查巫男當
時傷勢是否確實無法酒測,判廢棄原判決。
巫男是板模工人,去年11月22日遭鐵條穿過胸部,住院13天後出院,因傷勢嚴重,無法工作。今年 1月23日,他騎機車經台中市區時,因車速明顯過慢,警員懷疑他酒後騎車,將他攔下。
巫男拒絕酒測,並向警員說,他因職業傷害導致氣血胸,出院後尚未痊癒,無法以吹氣的方式來測酒精濃度。警員認為他「臉部潮紅」,有喝酒的事實;巫男辯稱,是因為受傷與高血壓的緣故,並非喝酒臉紅。
巫男向台中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被駁回,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上訴,台中高行法官認為,一審勘驗警方的現場採證光碟後,認為巫男當日有喝酒騎車,但未以開庭或書面通知方式,將勘驗結果告知巫男,讓巫男辯論或
陳述意見,顯然未落實法定調查證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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