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新北市泰山一位婦人,騎機車三貼載兒子和女兒回家,卻被轎車超速撞上,兒子慘死,婦人幾乎全身癱瘓,女兒也受傷。不過檢方認為,婦人闖紅燈是肇事主因,轎車駕駛雖然超速但沒責任,三次處分不起訴,婦人的丈夫和婆婆氣得大罵,堅稱婦人沒有闖紅燈,還要聲請再議。
當事人婆婆:「發生這種事情.....,我自己當初真的沒辦法接受。」才一開口,眼淚已經流下來,想到小孫子和乖巧的媳婦,被撞得一死一重傷,怎麼也無法接受,如今癱瘓的媳婦只能坐在輪椅上,生活起居全
靠雲林老家的媽媽照顧。
當事人媽媽:「本來全身都不能動啊,她在加護病房半年多啊,這隻手可以動,但是沒有力氣。」
傷到腦幹的女兒,口水無法控制地流出來,媽媽得用毛巾幫忙擦,每當幫女兒梳頭,看到頭上疤痕,就會想起車禍意外。
2011年4月5日,當天晚上婦人一家子開心慶生,之後她騎著機車,三貼載兒子和女兒回家,沒想到這輛黑色轎車高速撞上婦人,坐在後座年僅10歲的兒子,當場慘死,婦人被撞得全身癱瘓,站在腳踏板的小女兒,臉也擦傷,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檢方採用兩份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以及目擊者證詞,認為婦人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對轎車駕駛三度處分不起訴。
當事人丈夫劉先生:「非常的訝異啊,真的超乎我們一般市民能想像的,我們有一個小女兒,她已經慢慢有恢復了,她有說到是停等完紅燈才起步,綠燈才通行,可是警察沒有找她去蒐證做證人啊。」
拿出努力蒐集的證據,劉先生不捨又生氣,他說跟妻子兩人原本都在物流公司上班,收入加起來一個月超過 8萬,一家四口生活很幸福,沒想到一場車禍帶走兒子,老婆又癱瘓,一個月高達 7萬元的醫藥費,壓得他
無法負荷。
當事人丈夫劉先生:「包括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怎麼去面對這種環境,變成就是過一天算一天那種心理,因為這個打擊對我們來講太大了。」當事人婆婆:「一個植物人一個死你看,對方這樣...(不起訴),法官(應為檢察官)判這樣,不會太不公平嗎。」
家屬對於檢方判決很不滿,已經再度聲請高檢署再議,並提告求償3000萬元,堅持要為妻兒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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