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外籍學生來臺就讀,教育部修法簡化國外學歷採認程序,未來不需要外館驗證,只要向申請人畢業學校查證即可,另外,這次修法也放寬修業期間限制,只要申請人修業達法定期間三分之二以上,可獲得學歷
採認。
教育部高教司學術審查科科長王淑娟表示,過去規定申請人的國外學歷都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國內大學才能採認學歷,現在改為由學校自行判斷,可直接向申請人的國外畢業學校「查證」,或函請駐外館處協
助「查證」,也可要求申請人辦理「驗證」就完成採認程序。
另外修業期間限制也放寬,只要申請人修業時間達法定期間三分之二以上,校方就可以申請人所持學歷的當地學制、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出入國記錄及國內同級同等學校學制等條件考量採認學歷。
另外,持國外學歷的申請人如果是跨國修習,只要出具國外學校證明並經學校查證,跨國修業期限可併入當地修業期限,申請人持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設學位專班學歷,在國內大學修業期限也可併入當地修業期限
,新修辦法也放寬高級中等學校遠距學歷,只要符合國內遠距教學規定,實體課程達二分之一以上,也可以獲得國外學校學歷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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