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避稅手法層出不窮,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有名建設公司老闆,為規避未分配盈餘課稅,以假交易高買低賣自有土地,虛列4500萬土地交易損失,藉此減少帳上未分配盈餘,遭國稅局發現,連補帶罰900萬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該名老闆以公司名義,用5500萬元高價購入妻子名下土地,再以1000萬元賣給妻子的妹妹,致使公司因買賣土地產生4500萬鉅額虧損,藉此減除公司帳上未分配盈餘。 3年後再用人頭以4300萬元買回該土地,但支付款項並非給小姨子,而是全數流入老闆與妻子的戶頭,可見該建設公司買賣土地是假,逃稅是真。
南區國稅局曾要求該建設公司出示買賣證明文件,並說明買高賣低理由,但該公司僅提供買賣契約書,其餘資料皆未提供,亦未說明理由。國稅局據此證明該建商以假買賣製造假虧損,藉以減少未分配盈餘逃漏稅,
除補徵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稅額450萬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處以所漏稅額1倍罰鍰,連補帶罰共900萬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核課期間為7年,本案例買賣時間雖相隔3年,但交易過程與金流皆不合常理,因此詳加查核。官員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勿存僥倖心理,應誠實辦理結算申報,避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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