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四歲鄭姓婦人懷胎七周因暈眩等症狀就醫,蘇姓婦科醫生未檢查出是子宮外孕,以為骨盆腔發炎而予口服抗生素;鄭婦返家服藥後嘔吐,當晚家人陪他再到診所打止吐針,隔天送醫,術後十五天不治。法官以業務
過失致死罪判處醫生兩年徒刑。

「不公平,我無法接受!」蘇姓醫師哽咽的說,診所能做的處置有限,他不斷叮嚀病患要回醫院檢查,責任已盡,會上訴捍衛清白。新竹市衛生局表示,待判決確定,醫事審議委員會將依過失情節做處分。

法院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鄭婦死亡和醫師過失有因果關係。法官認為,蘇從醫廿餘年,理應知道子宮外孕危險性和症狀,鄭婦病情加劇再度就醫時,蘇未做任何問診或醫療檢查,於施打止
吐針後即讓病患返家,錯失治療機會。

鄭婦育有七歲長子,懷第二胎不幸往生,她丈夫另提出千萬元附帶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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